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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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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6-043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明燕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4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5月24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23日下午 15:00 至 2016年5月24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2号公司副楼三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9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6,002,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6%。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054,4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678,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3,2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仝允桓先生、姜爱丽女士以及离任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向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报告全文刊登在2016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115,75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05,69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反对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5,75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05,69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反对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05,69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反对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2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05,69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反对248,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5,75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05,69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反对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05,69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反对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名称: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方“济南一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威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山东威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方“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原是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实施发行股份购买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待该事项实施完毕后,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回避表决情况: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9,927,251股,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5,826,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反对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05,69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反对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05,69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反对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05,69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反对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黄建中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05,69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反对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指派霍桂峰律师、孙盛坤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署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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