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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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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6-036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年5月 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9,224,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 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2.7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3.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659,224,64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18,449,290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6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16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3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318,449,290 股摊薄计算, 2015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57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

 咨询联系人:宋帆 廖明梅

 咨询电话:0724-8706677 传真:0724-870667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5 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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