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33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9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1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30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3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世海

 电子邮箱:xinzhi@chinaxinzhi.com

 咨询电话:0576-88931163 传真:0576-8893116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