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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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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6-23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2楼多功能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锦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75,163,9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8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38,698,9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6,465,0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383%。

 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1,038,8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778,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锦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余学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374,829,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9%;反对3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4,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0%;反对3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90%;弃权0股。

 2、《公司201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374,903,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5%;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8,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09%;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1%;弃权0股。

 3、《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374,903,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5%;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8,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09%;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1%;弃权0股。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374,903,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5%;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8,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09%;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1%;弃权0股。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374,903,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5%;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8,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09%;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1%;弃权0股。

 6、《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374,903,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5%;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8,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09%;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1%;弃权0股。

 7、《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374,903,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5%;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8,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09%;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1%;弃权0股。

 8、《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374,903,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5%;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8,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09%;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1%;弃权0股。

 9、《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374,903,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5%;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8,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09%;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1%;弃权0股。

 黄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关于合作投资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7,920,851 股)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156,982,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2%;反对2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8,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09%;反对2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7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

 11、《关于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辉物流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6,204,315 股)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238,698,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9%;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8,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09%;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1%;弃权0股。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履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恺 余学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6-2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24日下午16:00时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8名,公司董事张经仪先生、李国先生、周义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长张锦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调整,现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各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黄静、张锦松、王建国、唐建新、朱新蓉五人组成,召集人黄静。

 2、提名委员会由张天武、张锦松、王建国、黄静、朱新蓉五人组成,召集人张天武。

 3、审计委员会由唐建新、朱新蓉、王建国、万明治、张天武五人组成,召集人唐建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朱新蓉 、王建国、唐建新、黄静、张天武五人组成,召集人朱新蓉。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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