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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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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
公 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月5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朱全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4号),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龙泉股份”)向朱全明、朱全洪、高雪清、张兴平、茅昌牛、王晓军、马永军、施建洪、徐李平、刘建昌、金虎、贾秋华、边友刚、刘宵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无锡市新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同时向公司董事长刘长杰、董事兼总经理王晓军、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效德和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张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新增股份的登记及上市等手续。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交易各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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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相关各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完成对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100%股权的收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峰管业原股东朱全明、高雪清和朱全洪所作出的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月5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朱全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4号),公司向朱全明、朱全洪、高雪清、张兴平、茅昌牛、王晓军、马永军、施建洪、徐李平、刘建昌、金虎、贾秋华、边友刚、刘宵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无锡市新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新增股份的登记及上市等手续。

 二、业绩承诺的具体情况

 根据《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朱全明、高雪清、朱全洪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朱全明、高雪清和朱全洪就新峰管业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承诺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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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净利润是指新峰管业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若业绩承诺期新峰管业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朱全明、高雪清和朱全洪按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中的具体方案进行补偿。

 三、标的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5月6日出具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信专字(2016)第000102号),新峰管业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2,269.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02.27万元,超过2015年的承诺净利润112.27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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