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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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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4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参会董事七名,实参会董事七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开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出资陆仟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

 (详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6-050号。)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向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由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向本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期限为3+N年,贷款金额为叁拾亿元人民币,免担保免抵押。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关于公司申请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公告2016-051号。)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申请壹拾伍亿元开发贷款,期限2.5年,公司和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按5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柒亿伍仟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截至2016年4月30日,北京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659,147,423.46元,负债总额2,387,326,693.67元,净资产1,271,820,729.79元,资产负债率65%,未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北京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16-052号。)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现金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渤海银行申请贰亿伍仟万元现金保函业务,期限3年,公司和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按5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壹亿贰仟伍佰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截至2016年3月31日,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140,156,997.12元,负债总额4,049,343,027.51元,净资产90,813,969.61元,资产负债率97.8%,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16-053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5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5月24日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开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信公司”)出资6,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龙成”或“合伙企业”),投资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

 此项目是公司投资中信并购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对基金后续项目进行选择性跟投的项目。目前,盈信公司已经完成了对中信并购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4亿元认缴款的出资。

 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信中龙成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一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即企业托管住所地址);市场主体类型:有限合伙;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

 合伙目的:通过合伙方式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各方认可的单一项目投资,为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

 认缴出资额:22,050万元,其中盈信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财产份额比例为27.21%。

 (二)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情况:

 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永武;注册资本:1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咨询;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

 (三)合伙企业投资标的情况:

 名称: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6号1幢八层

 法定代表人:楼柏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88.754万元

 康龙化成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新型药用小分子化合物及新药;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康龙化成成立于2004年,是拥有从事合成实验室化学、药代动力学、生物学、药物安全评价,化学工艺和生产的一体化研发外部服务能力的CRO企业;在北京、天津、西安和宁波设有研发和生产基地。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将推动公司进一步拓展多元化投资业务,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收益水平。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认购非上市公司股份具有一定的行业风险,如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投资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可能性。公司将充分关注政策及市场的变化,积极防范并化解此类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5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借款人”)拟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合同,由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然后委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受托人”)向本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本次贷款无固定期限,贷款金额为叁拾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层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议案》。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及用途:本次贷款金额为叁拾亿元人民币,用于归还股东借款、银行借款、信托借款。

 2、本次委托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为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

 3、资金利率及本金偿还方式:委托贷款利率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为5.5%,第四年为8.25%,第五年起为12.37%。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且不需要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但应提前30日通知委托人。

 4、本次委托贷款付息方式:该笔委托贷款起息日(自该笔委托贷款到达借款人在受托人账户之日)起每自然季度月末20日(“结算日”)结息。借款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此前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尽管有前述约定,如果借款人在某一年(N年)宣布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则必须支付该年的委贷利息及以前年度递延的委贷利息(如有)。如果借款人在任何一年(N年)均未宣布分红或未减少注册资本,则借款人可选择将当年应支付的委贷利息递延至次年(N+1年)支付,且N+1年的利率应在本条约定的年利率基础上上浮50%;如次年(N+1年)借款人仍未宣布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则借款人可选择将N年的利息和N+1年的利息均递延到第三年支付,且N+1年的利率在本条约定的年利率基础上上浮50%,N+2年的委贷利率在N+1年利率(N+1年委贷利率=委贷约定利率*150%)的基础上上浮50%,以此类推,但上浮后的委贷利率以20%/年为限。

 5、担保措施:本项委托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6、违约及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或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1)触发本合同的约定付息条款未支付利息的;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委托人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二)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刘树云

 法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委托贷款没有明确的到期期限,且除非发生宣布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可将应付利息递延至次年支付且不受递延次数的限制,即本次委托贷款合同条款中公司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合同义务,经与公司主审会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本次委托贷款在会计处理上符合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条件,故公司拟将其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委托贷款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3、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贷款是基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为目的而发生的融资行为。通过本次融资,可以增加公司所有者权益,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报表,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5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柒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5月24日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朗泰公司拟向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申请壹拾伍亿元开发贷款,期限2.5年,公司和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按5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柒亿伍仟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朗泰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该公司注册资本:1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红松园16号2楼202号;法定代表人:李晶;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6年4月30日,朗泰公司资产总额3,659,147,423.46元,负债总额2,387,326,693.67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737,326,693.67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

 -9,036,445.40元,净资产1,271,820,729.79元。

 朗泰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朗泰公司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子公司朗泰公司拟向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申请壹拾伍亿元开发贷款,期限2.5年,公司和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按5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柒亿伍仟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朗泰公司申请壹拾伍亿元开发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柒亿伍仟万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朗泰公司拟向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申请壹拾伍亿元开发贷款,期限2.5年,公司和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按5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柒亿伍仟万元。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陆拾亿贰仟贰佰零贰万捌仟元(小写金额602,202.8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2%。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陆拾亿贰仟贰佰零贰万捌仟元(小写金额602,202.8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2%。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朗泰公司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朗泰公司2016年4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5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壹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5月24日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屹泰公司拟向渤海银行申请贰亿伍仟万元现金保函业务,期限3年,公司和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按5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壹亿贰仟伍佰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屹泰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 %的股权。

 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政府办公楼8层817室;法定代表人:陈刚;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6年3月31日,屹泰公司资产总额4,140,156,997.12元,负债总额4,049,343,027.51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749,329,800.09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

 -5,106,207.51元,净资产90,813,969.61元。

 屹泰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屹泰公司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子公司屹泰公司拟向渤海银行申请贰亿伍仟万元现金保函业务,期限3年,公司和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按5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屹泰公司申请贰亿伍仟万元现金保函业务,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壹亿贰仟伍佰万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屹泰公司拟向渤海银行申请贰亿伍仟万元现金保函业务,期限3年,公司和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按5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陆拾亿贰仟贰佰零贰万捌仟元(小写金额602,202.8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2%。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陆拾亿贰仟贰佰零贰万捌仟元(小写金额602,202.8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2%。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屹泰公司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屹泰公司2016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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