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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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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4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 20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 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向川投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为满足田湾河公司的资金需求,保持资金正常运转,会议同意田湾河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7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同期市场利率,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提款时间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双方协商而定。

 本次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委托贷款,交易双方为关联关系,本次交易金额为7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并按照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两种标准,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因上述关联委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规定。公司已于2015年根据上述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上述关联委贷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披露,并获得批准。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一般交易的有关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提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淳先生、金群先生、李文志先生、孙志祥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将在具体实施贷款时发布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的资金需求,保持资金正常运转,田湾河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7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同期市场利率,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提款时间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双方协商而定。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扩大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真实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积极支持与帮助,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

 该提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淳先生、金群先生、李文志先生、孙志祥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9.6亿元银行理财产品的提案报告》;

 为提高公司资金暂时闲置期间的收益,会议同意公司在银行购买两种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5.6亿元部分中国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最高,(产品名称:AQKF人民币按期开放,预期收益率为2.9%,期限26天,保本保收益);4亿元部分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最高(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32天,预期收益率为3.2%,期限32天,保本保收益)。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金融投资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委托理财公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在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银行购买两种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该方式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盘活闲置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5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二次监事会通知于2016年5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 5月 24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向川投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该关联交易是建立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是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购买9.6亿元银行理财产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通过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可以提高资金暂时闲置期间的收益,盘活存量资金。选择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公司协定存款利率,可以提高收益,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6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和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960,000,000.00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 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32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资金短期使用效益,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16年5月25日与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分别(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蕴通财富·日增利32天》理财产品协议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CNYAQKF】”的相关协议。公司指定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委托理财,金额分别为4亿元和5.6亿元,合计9.6亿元人民币。在交行的委托理财的起息日为2016年5月26日,期限为32天;在中行的委托理财起息日为2016年5月25日,期限均为26天。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行为。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办理委托理财业务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主体为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和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两家银行均具有良好的交易履约能力。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交通银行委托理财产品

 1.基本说明

 公司拟在交通银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32天”委托理财产品,该产品为人民币保证收益型产品,委托理财金额4亿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2%,产品期限为32天。本产品收益率的计算已扣除交通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如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本产品的受托人为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产品说明

 本委托理财产品为人民币保证收益型产品。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通银行资金统一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理财产品收益的测算依据观察日Shibor表现以及提前终止日银行是否行使提前终止权。本理财产品投资起始日为2016年5月25日,投资到期日为2016年6月27日,预期投资期限为32天,观察日为2016年06月13日,提前终止日为2016年06 月14日。若在观察日当天3MShibor低于2.5%,交通银行于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利终止该产品,则实际投资天数为19天,则公司拿回全额理财本金及投资收益(投资收益=4亿元*3.2%*19/365);若在观察日当天3MShibor高于2.5%,则实际投资天数为32天,公司拿回全额理财本金及投资收益(投资收益=4亿元*3.2%*32/365)。最不利的投资情况为观察日Shibor表现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触发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条件且银行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则产品的实际投资天数将小于预期的32天,公司获得的理财收益将少于按预期投资期限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

 3.到期兑付:

 理财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一次性支付。

 (二)中国银行理财产品

 1.基本说明

 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购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CNYAQKF】”,本委托理财产品为人民币保证收益型产品,公司委托理财金额5.6亿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9%,产品期限为26天。本产品收益率的计算已扣除中国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如销售费用等),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本产品的受托人为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产品说明

 本委托理财产品为人民币保证收益型产品。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资金统一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其中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为0-80%;同业拆借、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10%-90%。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身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在该委托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公司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只可在开放日赎回本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公司在开放日赎回理财产品或者理财产品被中国银行提前终止时,中国银行保证公司本金安全,并保证公司从收益起算日至提前终止日或赎回日之间均按2.9%的约定收益率计算相应收益。收益期按照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最不利情形是: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被中国银行提前终止,公司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获得从产品收益起算日到提前终止日之间的收益和全部理财本金,公司获得的理财收益将少于按预期投资期限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

 3.到期兑付:

 理财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一次性支付。

 (三)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公司购买的两款委托理财产品均为保证收益型产品,能保证本金的收回,风险程度较低。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银行购买两种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该方式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盘活闲置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金额为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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