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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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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6-01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6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参加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的董事7人,占应参加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傅勇国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2016年度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和内控的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为60.2万元人民币。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确定2016年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银行授信额度年度内的周转)范围内办理2016年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内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年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融资业务。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傅勇国、陈建斌和符荣武三位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四位董事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104.3967万份。

 5.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正,修正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原条款:“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1,900,303元。”

 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2,944,271元。”

 (2)《公司章程》原条款:“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21,900,303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22,944,271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确定独立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从2016年起给予独立监事年度津贴为税前2.5万元/人。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于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第4至7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李峻峰、王丽娟和黄强对第1、4、6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6-01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6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占应到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因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应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104.3967万份。本次注销该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该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6-01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23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104.3967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未行权期权总数为零。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计划”),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广州浪奇股票。

 3、公司共向激励对象授予352.79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本44516.36万股的0.7925%;行权价格为6.35元。

 4、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61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8人,中层、核心骨干人员53人,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5、本计划有效期为5年,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被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6、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如下:

 ■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权期权授权日为2012年7月25日;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的授权日为2012年7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授予352.79万份权益。

 5、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6.33元/股,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51人,授予数量调整为322.78万股。

 6、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公司2013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07.59万份股票期权。

 7、201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胡守斌、傅勇国、吕玲有、陈建斌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1)由于公司实施2013年度和201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33元最终调整为6.29元;(2)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7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8.7935万份;(3)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已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3933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未行权期权总数为208.7935万份;(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满足条件的47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4.3968万份。

 8、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资格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9、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0、201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审议了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股票期权;并认为公司47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11、2016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傅勇国、陈建斌和符荣武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肯定的意见,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12、2016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经核查,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104.3967万份。

 二、本次注销情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实际达成情况如下:

 ■

 公司2015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业绩不达标的规定:若行权前一财务年度考核不达标,全部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相应股票期权104.3967万份。

 三、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无需确认第三个行权期的股权激励费用。调整后公司各年度应确认的费用如下,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上述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104.3967万份。

 七、律师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广州浪奇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6-018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15:00至2016年6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2号楼1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议案

 1. 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

 4. 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审议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6. 审议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7. 审议公司《关于确定2016年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8. 审议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需要逐项审议各关联交易:

 (1)审议公司接受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物流仓储运输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2)审议公司向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购销磺酸等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

 (3)审议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三氯乙酰氯等产品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确定独立监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和5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8项议案须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第12项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第12项议案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三. 会议通报事项

 通报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国有股股东由国有股权代表出席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国有股权代表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正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有资格但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亦可传真或函寄上述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在会议召开的24小时前备置于本次会议登记点——董事会秘书处。

 2. 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 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 登记时间:2016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162933或(020)82161128-6228

 邮箱:dm@lonkey.com.cn

 传真:(020)82162986

 邮编:510660

 联系人:王志刚先生、张晓敏女士

 2. 注意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 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523

 2. 投票简称:浪奇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6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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