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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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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6-03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6年5月4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6年5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具体方案为:以361,090,1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43,330,821.24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1,090,1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咨询联系人:王海兵、鞠衍巍

 咨询电话:0631-3953335

 传真电话:0631-3953451-3335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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