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公告是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80条做出。
《公司章程》第80条规定: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有关公告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报刊上刊登。
公司根据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收到的书面回复,经计算,拟出席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尚未达到在上述会议上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第80条规定,公司现将召开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6年6月2日(星期四)上午9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2日的如下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日15:00至2016年6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电话:+86(755)26770282)。
4、拟审议的事项:参见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请参见上述于 2016 年4月7日公告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