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开始时间(2016年5月11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5月12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梅江中心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江波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对象:
(1)凡是在2016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3,640,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40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3,633,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40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刘逸荣女士因公务安排未参加现场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议案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和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二、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四、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五、关于公司与李华青、石家庄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嘉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六、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3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1,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
(二)关于公司与石家庄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3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1,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
(三)关于公司与李华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3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1,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
(四)关于公司与苏州弘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3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1,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
(五)关于公司与厦门时则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3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1,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
(六)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3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1,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
议案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九、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何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