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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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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6临-03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1.2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1.17元/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2,322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2,382万股。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调整的原因说明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10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6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年3月16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补充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补充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补充版二)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20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拟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底价

 若以前述发行底价11.2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22,322万股,若发行底价有所调整,则本次发行股数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14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743,405,1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2,302,155.2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2日。关于此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5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二、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1.17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即11.20元/股-0.03元/股=11.17元/股。

 三、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公司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2,382万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即25亿元÷11.17元/股=22,382万股(经四舍五入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6临-032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关于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6年5月5日,湘电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82,080,000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1.04%)质押给财富证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票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1月1日。

 2016年5月11日,湘电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320,000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58%)质押给财富证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票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1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1月1日。

 湘电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融资周转,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股份红利等。湘电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湘电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计为252,819,5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01%。其中已累计质押了公司12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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