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的通知,红楼集团近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了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红楼集团解除了质押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7%,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6年5月11日。
同日,红楼集团将无限售流通股46,000,000 股股份质押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47%,质押登记日为2016年5月11日,质押期限为两年。
本次质押系红楼集团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融资提供的质押,还款来源为红楼集团经营性收入,红楼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红楼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29,638,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5%,其中已质押的本公司股份为 129,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5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4.97 %。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