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2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 至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金融港B7栋9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赖春临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8人,代表股份数70,127,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39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数69,57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7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556,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刘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070,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54,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37%;反对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5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7%。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070,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54,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37%;反对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5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7%。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0,070,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54,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37%;反对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5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7%。
4、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070,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54,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37%;反对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5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7%。
5、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70,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56,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37%;反对56,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124,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89,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0,070,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56.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37%;反对56,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崔建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70,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54,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37%;反对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5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