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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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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16-046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异常,连续三个交易日(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12日)累计偏离-14.2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本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5、2015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关注函>的公告》,海南证监局对“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因承担代偿债务义务导致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844.11万元”的事项“高度关注”,并要求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管理层正积极与控股股东沟通,研究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此郑重提示:《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6-045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遵照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有关规定

 完成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实业”)于2016年4月22日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 号)的要求对所涉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2016年4月27日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并相应追溯调整2011年度会计报表的公告》和《关于对原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并相应追溯调整2014年度会计报表的公告》;2016年4月30日披露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述追溯调整事项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16)1690号];2016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中对前述追溯调整事项分别在相关项目中对应进行了披露。(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2016年4月27日和201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为便于投资者系统了解前述多项追溯调整事宜,现将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有关规定完成的对2010-2014年度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结果集中公告如下。

 一、追溯调整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号)。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公司2010年-2014年信息披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亚太实业投资持股企业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对质量索赔款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2,570,440.80元、2013年虚增净利润2,570,440.80元;

 2、亚太实业 2013 年未计提所持济南固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导致2013 年虚增净利润2,377,904.37元;

 3、亚太实业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披露的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导致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714,582.00元、41,226,983.00元、11,230,060.00元、21,196,123.70元,分别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 100%、100%、21.78%、59.53%,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9,890,010.00元。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财务数据错报金额进行了复核确认,同时对营业成本、开发成本重新进行计算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了相应的追溯调整:

 1、调整减少2010年营业收入9,714,582.00元,相应调整减少2010年度营业成本5,462,594.70元、调整增加存货5,367,594.70元、调整增加预收账款9,714,582.00万元、调整增加应付账款43,000.00元、调整减少预付账款20,000.00元、调整增加销售费用158,000.00元、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3,711,268.91元。

 2、调整减少2011年度营业收入41,226,983.00元,相应调整减少2011年度营业成本24,453,048.56元、调整增加预付账款90,675.20元、调整增加存货29,709,968.06元、调整增加应付账款43,000.00元、调整增加预收款项50,941,565.00元、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47,727,106.08元。

 3、调整减少2012年度营业收入11,230,060.00元,相应调整增加2012年度营业成本2,012,351.91元、调整增加销售费用251,405.04元、调整增加存货40,124,393.11元、调整增加应付账款15,763,468.00元、调整增加预收款项59,038,339.00元、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56,512,521.87元。

 4、调整增加2013年度营业收入9,890,010.00元,相应调整增加2013年度营业成本12,958,327.42元、调整减少预付款项3,278,629.40、调整增加存货30,403,370.29元、调整增加应付账款11,761,637.00元、调整增加预收账款53,150,160.00元、调整增加其他应付款36,000.00元,调整增加销售费用77,000.00元、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64,107,840.39元。

 5、调整减少2014年度营业收入21,196,123.70元,相应调整减少2014年度营业成本25,966,173.25元、调整减少预付款项3,278,629.40元、调整增加存货50,948,345.72元、调整增加应付账款10,165,781.00元、调整增加预收款项70,575,917.70元、调整增加其他应付款72,000.00元、调整增加销售费用36,000.00元、调整增加管理费用54,975.82元、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86,116,130.42元。

 同时,在上述追溯调整的过程中,公司对如下其他相关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

 1、公司2007年投资的共同控制企业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自2008 年起公司无法取得该公司财务报表。2009年度,对该股权投资计提7000万元的减值准备并追溯调整了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本期末,公司在复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时根据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实际已于2011年12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已不再存续等证据对其余2989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了2011年度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重大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如下:调整2011年资产减值损失29,899,564.90元,相应调整减少2011-2014年度长期股权投资29,899,564.90元。

 2、公司为已破产终结的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的银行借款19,800,000.00元(期限为2003年10月29日至2004年9月22日)已逾期且涉及司法诉讼;公司为天津绿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的银行借款44,800,000.00元(期限为2005年6月24日至2006年6月11日)已逾期且涉及司法诉讼。2008年,公司为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20,000,000.00元。

 2014年5月16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青破字第3-5号】裁定天津市绿源破产程序终结。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申报的债权金额为14,314,466.94元,确认的清偿金额为512,653.31元,未清偿金额为13,801,813.63元;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和平支行(原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申报的债权金额为35,925,947.78元,确认的清偿金额为1,286,639.32元,未清偿金额为34,639,308.46元。以上两贷款合计未清偿金额为48,441,122.09元。

 本期末,公司根据天津绿源已于2014年破产终结,对原预计负债与未清偿金额差异28,441,122.09元补计预计负债;同时,按照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计提其他应收款28,441,122.09元并计入资本公积,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了2014年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如下:调整增加2014年度预计负债28,441,122.09元、营业外支出28,441,122.09元。调整增加2014年度其他应收款28,441,122.09元、资本公积28,441,122.09元。

 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上述追溯调整事项对当期利润无影响,对公司2010-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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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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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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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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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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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述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16)1690号],认为“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关于遵照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作的追溯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追溯重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2、关于“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并相应追溯调整2011年度会计报表”和“对原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并相应追溯调整2014年度会计报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此举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作出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遵照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作的追溯调整,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追溯重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追溯重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追溯重述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时提醒公司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项发生。

 2、关于“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并相应追溯调整2011年度会计报表”和“对原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并相应追溯调整2014年度会计报表”,独立董事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并相应追溯调整相关年度会计报表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意见:

 1、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表决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号)的要求对所涉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后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一并审计”。

 2、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表决同意“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并相应追溯调整2011年度会计报表”和“对原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并相应追溯调整2014年度会计报表”。

 监事会意见:

 1、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表决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号)的要求对所涉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后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一并审计”。同时,监事会认为本次追溯重述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相关规定。

 2、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表决同意“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并相应追溯调整2011年度会计报表”和“对原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并相应追溯调整2014年度会计报表”,并认为董事会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号);

 2、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16)1690号];

 3、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5、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6、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7、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意见;

 9、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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