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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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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通讯表决)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通讯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授信额度(免担保),用于国内保理、进口开证、国内信用证、押汇、订单融资等贸易融资业务,期限2年;并授权法人代表李振国先生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一)本协议仅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乐叶能源”)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或“经开区”)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约定的150MW投资建设规模在三年内能否全部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具体业务合同与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二)本协议项下的具体项目实施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三)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鉴于本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子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子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在本协议项下的具体项目落实后进行可行性分析测算。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2016年5月11日在西安市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就乙方在甲方区内未来三年投资建设1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2、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3年,是国家级开发区,西安市发展装备制造业和高端制造业的主要聚集区,发展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兵器科技装备产业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是西安市转型升级发展的主要领域。

 本协议中所列对外投资的具体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程序及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利用甲方区内各企业、单位的建筑屋顶,乙方计划三年内投资10亿元,建设1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针对甲方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或工业物业的建筑物屋顶,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选择权。

 3、根据甲方绿色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具体的示范项目/园区,乙方协助甲方推进光伏示范项目/园区建设。

 (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组织区内企业召开分布式光伏电站推介会,由乙方进行项目推介和组织实施。

 2、甲方与乙方共同对甲方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或工业物业的屋顶资源进行摸底,并研究、制定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方案。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备案等项目审批手续。

 4、乙方按照相关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确保所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质量、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屋顶资源的可靠性。

 (三)其他

 1、本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乙方工商、税务关系须迁转至经开区,否则此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约的150MW(未来三年)分布式电站项目将加快乐叶能源分布式业务的大规模推广,有利于借助经开区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业务渠道,提升乐叶能源的品牌知名度和分布式电站服务水平,以此形成高效单晶分布式光伏电站应用示范项目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鉴于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在本协议项下的具体项目落实后进行可行性分析测算。该项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上述投资项目在实施前和实际实施过程中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金额和进展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如下风险:

 (一)本协议仅为乐叶能源与经开区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约定的150MW投资建设规模在三年内能否全部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具体业务合同与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二)本协议项下的具体项目实施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三)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鉴于本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子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子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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