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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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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6-047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6、7、8、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15:00至2016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1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伟国先生因出差未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任志军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4,980,293股,占公司总股本606,817,968股的58.498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0,327,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433,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4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546,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5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4,94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4,94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54,94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4、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4,94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94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0,291,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94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0,291,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选举高启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4,94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0,291,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选举郑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54,94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0,291,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94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94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94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和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251,115,244股。

 表决结果:同意103,817,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反对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999,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曹阳代表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郝英律师、张凌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6-048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阎立群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阎立群先生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阎立群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鉴于阎立群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阎立群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阎立群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6-049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5月12日收到股东代表监事沈泓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王清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沈泓先生、王清智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沈泓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继续在深圳市同创国芯电子有限公司工作;王清智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继续在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工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沈泓先生、王清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公司监事会对沈泓先生、王清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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