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南东先生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6 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5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5月12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 8 号公司 1 号会议室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7,631.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7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9.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7,660.07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现场投票37,631.03万股,网络投票29.04万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弃权0.5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0.55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660.6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投票37,631.03万股,网络投票29.59万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660.07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现场投票37,631.03万股,网络投票29.04万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弃权0.5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0.55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7,660.6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投票37,631.03万股,网络投票29.59万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7,657.2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其中现场投票37,631.03万股,网络投票26.22万股;
反对3.37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37万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110%;反对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8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同意37,622.07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其中现场投票37,592.48万股,网络投票29.59万股;
反对38.5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其中现场投票38.55股,网络投票0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
同意37,660.6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投票37,631.03万股,网络投票29.59万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实施广东江粉高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37,660.6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投票37,631.03万股,网络投票29.59万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高德刚律师、梁杰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粉磁材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