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36,596,68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487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5月16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1、公司2015年4月10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新股。
2、公司于2015年4月起实施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实际发行新股36,596,683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9,892,063.3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5年5月6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5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1,000,778,241股增加至1,037,374,924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7 名对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基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创新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安基金”)及上银瑞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瑞金资产”)就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分别作出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怡亚通股票自怡亚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转让。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7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5日满12个月,由于此日为非交易日,递延至2016年5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6,596,6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87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其中1名股东用多个账户持有,具体情况如下表);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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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财通基金以其13个证券账户合计认购13,071,194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名称、股东人数及股份数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所列一致。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后,公司股份情况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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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现处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2015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17日),在此行权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之股本总额以截至2016年5月3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的股本总额为基数。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怡亚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对怡亚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