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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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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2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滕用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00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11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081%;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3%。

 3、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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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批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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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批准《2015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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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

 (五)审议批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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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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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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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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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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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肖阳先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就2015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刊载于2016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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