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9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与分析,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