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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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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27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证监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的《关于对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豫证监函【2016】131号),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货币资金

 2015年末,公司银行存款51.85亿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25%,请说明公司银行存款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情况。

 回复:

 2015年末,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包括专项募集资金399,198.63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公司高端电液智能控制装备制造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三个募投项目建设,以及公司收购唐山开诚电控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现金对价和唐山开诚电控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营运资金;军工项目专项拨款3,069万元,该部分资金为公司已获立项审批的专项军工项目资金;日常生产经营收款余额116,295.65万元,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等用途。

 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存款中不存在使用受限情况。

 二、应收款项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二)根据年报中披露的会计政策,2015年度你公司账龄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为: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确定组合的依据包括“组合1”: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2”:单独测试未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请说明:

 1.该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公司2014年报中披露的账龄组合的按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是否履行了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应收账款“组合2”期末余额10.73亿元,未计提坏账准备,请详细说明减值测试过程。

 回复:

 (一)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为: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款项并且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

 (二)

 1、2015年度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公司2014年度披露的账龄组合的按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不存在差异。公司按照账龄组合的方法对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未到付款节点时间(即尚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单独测试与综合账龄分析法组合使用,与上年披露的方法一致。

 2、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单独测试未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10.73亿元,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按合同约定进度分期付款的情况。合同明确了付款节点,公司根据合同进度收款,在未到付款节点时(即尚在信用期内时),因不到付款期经测试认为不需计提坏账准备;②根据合同约定,合同价款的5%-10%为应收质保金,在质保期内无坏账的风险,经测试不需计提坏账准备;上述未到付款节点的应收款项(约32,141.8万元)、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约75,223.6万元),由于其产生的坏账风险低,因此不需计提坏账准备。上述应收账款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账龄如下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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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预付账款

 公司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共计1.06亿元,请详细说明未及时结算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了减值测试。

 回复:

 公司2015年末预付款项账龄分析如下(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看出,公司预付账款账龄超过一年的金额比2014年下降了8个百分点,从趋势来看,公司预付账款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成套项目和转口贸易项目周期较长,通常在1年以上,会造成预付账款在当年无法结算。公司每年都会对预付账款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预付账款不存在减值。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5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债券账面余额为10.49亿元,请说明公司购买债券详细情况,是否履行了相关投资决策程序。

 回复:

 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其中可供出售债券科目的账面余额10.49亿元,为报告期期末公司委托理财的账面余额。

 公司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已按规定履行了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委托理财事项详细内容如下:

 1、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委托理财(系关联交易)

 ①中信民生8号重庆大晟资产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

 项目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期限:2014年9月11日至2016年9月10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9%。

 保障措施: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并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②中信民生10号山东东兴建设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

 信托金额:9,9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理财期限:2015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8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4%。

 保障措施:潍坊东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承担回购责任,潍坊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中信民生18号重庆巴南公路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

 信托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理财期限:2015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8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

 保障措施: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承担回购责任,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④中信信托*信惠现金管理型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201期

 信托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

 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起始日为2015年12月30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4%。

 投资范围: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上市流通的浮动利率债券、期限1年以内的债券逆回购、金融同业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等。

 2、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理财(非关联交易)

 项目名称:宏源证券宏毅1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项目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期限:18至24个月

 收益率:其中1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8%,起止期限为2014年12月16日至2016年6月16日;2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48%,起止期限为2014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19日。

 投资范围: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

 保障措施:唐山南湖生态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回购及连带责任保证。北京鼎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承担回购责任,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委托理财(非关联交易)

 项目名称:华福京2014-00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项目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期限:2014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6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

 投资范围: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

 保障措施:鄂尔多斯市东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城投”)51%股权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东胜城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报告期内,上述委托理财事项的收益均按协议约定如期到达公司账户。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信重工关于2016年度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1)。

 五、在建工程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截至2015年末,公司募投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分别为5.68%和7%,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7年。请结合与公司业务关联的宏观经济层面或行业环境层面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行业地位等说明项目可行性是否存在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回复:

 公司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差距,一方面是由于在国际经济复苏乏力和国内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的背景下,公司所服务的建材、冶金、煤炭等下游行业在持续去产能化过程中,投资需求增速明显放缓,导致重型装备市场不及公司上市时预期景气,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根据市场的需求情况放缓了投资进度;另一方面由于原材料价格下降,募投项目的工程成本低于预算,且公司执行了严格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和资金审批制度,严控每一笔资金的支付,使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要缓于实际工程进度。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为公司重点项目,公司将按照首发承诺持续投资。

 六、会计差错更正

 (一)补计 2014 年度少计提工资费用。

 公司由于内部部门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2014年度少计工资费用68,725,078.87 元,未能在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报出前根据实际发放金额调整2014年度财务报表。请详细说明公司与此项财务报告相关错报的控制措施有哪些,具体控制措施属于设计缺陷或是运行缺陷,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是否进行有效整改。

 (二)对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调整。

 公司对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在建工程等进行了追溯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2014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调增53,027,429.77元(2014年1月1日34,131,516.69元),2014年12月31日应交税费调增4,766,457.97元(2014年1月1日2,438,285.74元),未分配利润调增48,260,971.80元(2014年1月1日:31,693,230.95元);合并利润表中,2014年度财务费用调减18,895,913.07元,所得税费用调增2,328,172.22元。请详细说明公司与此项财务报告错报相关的控制措施有哪些,具体控制缺陷属于设计缺陷或是运行缺陷,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是否进行有效整改。

 (三)2014年度成本多计的调整。

 公司2014年度由于项目安排变化且内部信息传递不及时,2014年多计成本29,087,934.39元。请详细说明公司与此项财务报告错报相关的控制措施有哪些,具体控制缺陷属于设计缺陷或是运行缺陷,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是否进行有效整改。

 回复:

 (一)公司关于计提工资费用的相关控制措施:1、公司制定了《薪酬管理办法》、《薪酬调整指导意见》、《工效挂钩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的基本工资制度和员工的工资支付办法。2、年末,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计划部门预计的指标完成情况估算年终绩效的数额,并将该资料传递至财务部门作为计提年终绩效的依据;3、年度终了,计划部门根据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计算绩效工资总额,各单位根据考核办法在总额范围内考核至员工个人,考核结果由各单位进行汇总后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计划部门进行监控。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实际考核结果即实际应发数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汇总表及明细表返至各单位财务部门,作为发放薪酬的依据。

 该项会计差错主要由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未将年终绩效实际发放数与计提数存在差异的事项及时传递财务部门,导致财务部门未能在财务报告报出前对该差异进行调整,属于内部控制运行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

 该项会计差错已进行更正,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要求财务部门加强对期后调整事项的识别与认定。截止2015年12月31日,相关控制点保持有效。

 (二)公司对借款利息资本化的相关控制措施:1、公司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2、为购建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予资本化。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确定一般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3、公司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在建工程项目归集的实际成本入账,其中包括直接建筑及安装成本,以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该项会计调整按照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原因是2014年末,就建设项目支出的资金来源,核算时无法准确区分是借款资金还是公司流动资金。按照证监发[2006]136号文相关精神,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会计核算的谨慎性、一贯性、可比性原则,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保持一贯的会计政策,将一般借款利息费用化。上述做法得到前任年报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可。在2015年6月,公司更换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后,基于证监发[2006]136号文已于2014年2月失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计算确定占用一般借款的在建工程支出并将相关利息费用资本化。考虑到上述事项的影响金额,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列报。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公司对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会计调整,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2015年报开始,借款利息资本化范围包括专门借款及一般借款。截止2015年12月31日,相关控制点保持有效。

 (三)公司的成套项目是由公司全资孙子公司洛阳中重成套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套院”)负责实施和管理,对工程成本的相关控制措施包括:1、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将评审合格的合同文本按规定发至财务部门等有关单位。2、对于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由业务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填制《成套项目进度通知单》,经复核、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该通知单列示了项目的设备发货情况、设计完成进度、土建完成进度和安装完成进度。财务负责人将该通知单抄送主管会计,主管会计根据该通知单,核对项目台账,主办会计据此预估成本,确定收入和成本的金额,填写《成套项目收入、成本结算单》,经业务管理部门复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批。3、工程成套项目竣工验收后,业务管理部门一周内将竣工验收通知单报送各相关部门,并将该项目的有效外购、外委合同清单及价格报送财务部门预算负责人和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与施工方的建安工程决算并报送财务部门预算负责人处。预算负责人收到全部工程决算资料后一周内完成项目的财务决算,出具《工程成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汇总表》,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

 该项会计差错主要由于业务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信息传递不及时,财务部门按照变更前合同金额预估成本,形成会计差错,属于内部控制的运行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

 该项会计差错已进行更正,并已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要求执行,业务管理部门应及时传递分包合同的相关信息,财务部门加强与业务管理部门的联系,定期对成本核算进行核实和梳理。截止2015年12月31日,相关控制点保持有效。

 经整改,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述涉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财报相关内部控制保持有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因此,鉴于前述会计差错更正对2014年当年净利润影响额为-1,278.65 万元,对2014 年留存收益影响额为1,890.68万元。上述金额占公司2014年度利润的比例处于2%与5%之间。根据公司缺陷定量标准,认定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将“报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差错的更正影响了2014年度净利润及留存收益”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请说明:

 1.将实际发生的财务报告错报定义为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恰当。

 2.导致上述会计差错的具体控制缺陷是否为1项,对1项以上的具体控制缺陷进行合并评价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

 回复:

 1、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无法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实际发生的财务报告错报,均是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控制措施执行所致的内部控制运行缺陷,是内部控制缺陷的表现形式之一,故将实际发生的财务报告错报定义为内部控制缺陷。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而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上述三项会计差错,虽是由不同的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其结果均是对2014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净利润及留存收益造成影响,简单的单项认定缺陷,无法准确反映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故作为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合并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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