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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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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号),公司股东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综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高投”),计划自《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6%)。

 2016年5月12日,公司收到南通综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高投的《减持股份告知函》,上述一致行动人在减持计划期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部分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南通综艺和江苏高投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公司股票上市后至2015年5月15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4.99%,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号)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一致行动人在2015年5月16日至2016年4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81%,所持有的股票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号)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一致行动人在2016年4月30日至2016年5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南通综艺和江苏高投在公司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承诺,“发行前所持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符合此前公司披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中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南通综艺《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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