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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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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债暂停”公司债券的回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公告编号:临2016-020

 债券代码:122073 债券简称:云债暂停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债暂停”公司债券的回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100938

 ·回售简称:云债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6年5月20日、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24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6月1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否

 特别提示:

 1.根据《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云债暂停”债券持有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云债暂停,债券代码:122073)存续期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云债暂停”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云债暂停”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5.65%不变(本期公司债券采取按单年计息,不计复利)。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所有债券在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发行人按5.65%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其中,债券持有人选择不回售的,其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5.65%;部分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回售部分的债券的本金,债券持有人继续持有部分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5.65%;全部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全部回售债券份额的本金。

 4.回售价格:100 元/张。

 5.回售申报日:2016年5月20日、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24日。

 6.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6月1日。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1云维债。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6.2条第五项规定的规定,因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连续二年亏损,“云债暂停”于2016年4月29日起暂停上市交易,暂停上市前一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为99.10 元/张,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利息。

 一、“云债暂停”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云债暂停。

 3.债券代码:122073。

 4.发行总额: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09号《关于核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65%,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即每张人民币100元。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云债暂停”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发行人发布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全部本期债券至第7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1.付息、兑付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8年6月1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6年6月1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8年6月1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2.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6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3.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6月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6月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信用级别: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出具了《中诚信证评关于下调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云债暂停”的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信评委函字﹝2015﹞跟踪181号),决定将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 ,评级展望为负面,将“云债暂停”的债项信用等级由AA下调A+。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云债暂停”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38,回售简称:云债回售。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3.回售申报日:2016年5月20日、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24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 元。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的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云债暂停”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6月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云债暂停”。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6.2条第五项规定的规定,因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连续二年亏损,“云债暂停”于2016年5月10日起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前一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为99.10 元/张,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6月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6月1日至 2016年5月31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5.65%。每手面值1,000 元的“云债暂停”派发利息为56.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5.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0.85元。

 3.付款方式:按照结算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结算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仍然暂停上市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即100元/张)。

 六、本次回售申报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为2016年5月20日、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24日。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云债暂停券”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4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38,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云债暂停”的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云债暂停”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云债暂停”的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6年6月1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云债暂停”的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6月1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云债暂停”。请“云债暂停”的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云债暂停”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本公司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一、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花山街道

 联系人:李斌桂腾雷

 联系电话:0874-3068588 0874-3064146

 传真:0874-3065519

 2.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 号附1号红塔大厦9层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871-63577128

 传真:0871-6357982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险大厦36楼

 联系人:王瑞

 电话:021-68873897

 传真:021-68875802-8264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附件:

 ■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公告编号:临2016-021

 债券代码:122073 债券简称:云债暂停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债暂停”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 5.65%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 5.65%

 ·起息日:2016年6月1日

 根据《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云债暂停,债券代码:122073)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该品种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云债暂停”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云债暂停”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5.65%不变(本期公司债券采取按单年计息,不计复利)。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云债暂停。

 3.债券代码:122073。

 4.发行总额: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09号。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65%,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云债暂停”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发行人发布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全部本期债券至第7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付息、兑付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8年6月1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6年6月1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8年6月1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1.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6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6月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信用级别: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出具了《中诚信证评关于下调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云债暂停”的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信评委函字﹝2015﹞跟踪181号),决定将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 ,评级展望为负面,将“云债暂停”的债项信用等级由AA下调A+。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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