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兴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41,423,42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711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41,378,32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689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5,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26%。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448,42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7242%。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41,397,8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25,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1,397,8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25,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1,397,8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25,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41,397,8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25,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141,397,8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25,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422,8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
反对25,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高兴江、杨辉回避表决。
同意31,672,8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
反对25,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422,8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
反对25,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41,397,8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25,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422,8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
反对25,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41,395,6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
反对27,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420,6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2%;
反对27,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8%;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对201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全文详见2016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廖学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