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重要提示
1、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15】2666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2803。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证资管”),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将自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7月2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
8、在募集期间,如增加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9、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2、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3、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1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东方红沪港深混合
基金代码:002803
(三)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授权代表: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7月22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4、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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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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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2%,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50)/1.00=9,886.92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得到9,886.92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基金指定基金代销网点以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起点为50万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下转A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