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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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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1 证券简称:登海种业 公告号2016-015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8: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州市城港路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毛丽华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数量527,114,4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8994%。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量527,025,3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889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89,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数量 21,706,0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6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7,094,4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票为2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7,087,1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票为2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票为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三)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7,087,1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票为2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票为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7,094,4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票为2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7,087,1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票为2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1,67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42%;反对股数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7,094,4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票为2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1,686,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79%;反对股数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92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陶旭东先生、李旭华先生、毛丽华女士、王元仲先生、李小霞女士、王玉玲女士、王敏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16年5月12日至2019年5月11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陶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7,087,1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1,67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4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8 %。

 2、选举李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462,736,9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回避表决票为64,350,2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1,67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4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8%。

 3、选举毛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7,087,1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1,67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4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8%。

 4、选举王元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7,087,1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1,67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4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8%。

 5、选举李小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7,087,1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1,67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4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8%。

 6、选举王玉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7,087,1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1,67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4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8%。

 7、选举王敏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7,087,1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1,67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4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8%。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李玉明先生、李相杰先生、王凤荣女士、王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16年5月12日至2019年5月11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7,087,1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1,67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4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8%。

 2、选举李相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7,087,1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1,67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4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8%。

 3、选举王凤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7,087,1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1,67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4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8%。

 4、选举王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7,087,1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1,67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4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8%。

 (九)审议通过了《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韩水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选举王寰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李洪玲、唐世伟、姜卫娟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上述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自2016年5月12日至2019年5月11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韩水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6,410,1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7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1,001,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6.7553%;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数7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3.2447%。

 2、选举王寰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26,410,1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7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1,001,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6.7553%;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股数7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3.2447%。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李玉明、李相杰、王凤荣、王莉2015年度述职报告。四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的情况。《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6年4月21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JN-20160512-1号

 致: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海种业”或“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宫香基律师、胡琦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6年4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2日上午8:00在公司培训中心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27,114,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99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27,025,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92%,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证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3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1%,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毛丽华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员的议案》;

 8.《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员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除上述议案外,无新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的提案人、提案时间和方式、提案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094,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0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3.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0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4.关于《201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094,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0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094,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员的议案》

 7.1 选举陶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7,0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7.2 选举李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2,736,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回避表决权票64,350,200股。

 7.3 选举毛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7,0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7.4 选举王元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7,0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7.5 选举李小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7,0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7.6 选举王玉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7,0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7.7 选举王敏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7,0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7.8 选举李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7,0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7.9 选举李相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7,0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7.10 选举王凤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7,0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7.11 选举王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7,0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8.《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员的议案》

 8.1 选举韩水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26,410,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0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

 8.2 选举王寰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26,410,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0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有效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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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律师:

 承办律师: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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