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年3月5日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华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国际”)于2016年3月2日发布的内幕消息公告,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银国际”)认购华富国际之新股份及可能的强制要约收购之相关事项,现就收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份认购协议、第二份认购协议及第三份认购协议(以下合称“三份认购协议”)概要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民银国际及共同收购方与华富国际于2015年8月28日签订了第一份认购协议,以认购华富国际新发行之股份。根据第一份认购协议,每股华富国际新股认购价为0.565港元,民银国际及共同收购方合计认购华富国际23,054,875,391股新股份,支付总代价为13,026,004,595.92港元,其中民银国际认购8,867,256,637股新股份,支付总代价约5,009,999,999.91港元,共同收购方认购14,187,618,754股新股份,支付总代价约8,016,004,596.01港元。
同日,民银国际雇员与华富国际签订第二份认购协议,以总代价88,140,000港元认购156,000,000股华富国际新发行之股份。根据第二份认购协议,每股华富国际新发行之股份认购价为0.565港元。根据第三份认购协议,由华富国际受托人全资拥有之投资资产控股公司King Ace Services Limited以总代价92,660,000港元认购另外164,000,000股华富国际新发行之股份。
二、三份认购协议的先决条件
三份认购协议签订时约定的先决条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自第一份认购协议日期起(即2015年8月28日)计满六个月当日(即2016年2月28日),第一份认购协议的先决条件如下:
(1)华富国际股东于华富国际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案,批准(a)根据第一份认购协议及雇员认购协议进行认购事项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及(b)根据上市规则、其公司细则及适用法律规定,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2)中国银监会及中国证监会授出相关同意及批文,以及就第一次认购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及该等要约向中国外汇管理局作出相关存档(如需要);
(3)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规定,香港证监会就据第一次认购拟进行之交易及该等要约而导致持牌法团主要股东变更授出批准;
(4)香港联交所批准所有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5)民银国际接获华富国际董事会决议案之认证副本,正式批准第一份认购协议及其他附带事宜及发行第一批认购股份;
(6)华富国际已遵守其责任(包括并无违反其任何保证,导致对华富国际集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履行其于第一份认购协议所载并规定须于民银国际完成交易时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责任;
(7)概无华富国际的牌照遭撤回,且亦无任何政府当局通知华富国际集团指其将会或可能会撤回;及
(8)概无华富国际股份于香港联交所暂停买卖14个连续交易日或以上(就据第一份认购协议拟进行之交易而暂时停止或要约人可能协议之其他期限除外)及华富国际并未名列香港联交所任何除牌名单上。
根据第一份认购协议,联合投资者完成交易之先决条件为民银国际完成交易在最后截止日期(即2016年2月28日)前达成。第二份认购协议及第三份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亦为民银国际完成交易在最后截止日期(即2016年2月28日)前达成。
三、三份认购协议的终止
根据本公司于2016年3月5日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由于第一份认购协议第(3)项、第(4)项的先决条件于最后截止日期(即2016年2月28日)尚未达成,第一份认购协议于2016年2月28日失效并终止。第二份认购协议和第三份认购协议的完成均取决于第一份认购协议的完成,因此第一份认购协议失效并终止时,第二份认购协议和第三份认购协议也同时失效并终止。
四、民银国际与华富国际就有关可能认购事项的后续磋商
上述三份认购协议终止后,民银国际与华富国际就可能认购事项的新认购条款一直持续进行磋商。有关就可能认购事项订立任何新的股份认购协议或补充认购协议,民银国际在考虑香港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31.1(a)下之涵义后,已向香港证监会申请以寻求同意。执行人员其后已根据香港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31.1(a)授出该项同意。
五、可能认购事项及要约期的终止
由于民银国际及华富国际于本公告日期仍未协定可能认购事项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价格),民银国际将终止可能认购事项,并因此将不会进行该等要约。根据香港收购及合并守则,关于华富国际相关要约期于2016年5月12日终止。鉴于可能认购事项及要约期的终止,上述执行人员根据香港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31.1(a)授出的同意不再适用。
六、终止收购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民银国际及华富国际终止就可能认购事项的磋商对于本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且由于三份认购协议已终止并失效,终止就可能认购事项的磋商对于本公司亦无重大法律风险。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