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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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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16-029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15:00至2016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19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伟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均统称“股东”)合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8,50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5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6,9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7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1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26%。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的股东合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1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1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26%。

 3、公司董事长黄伟国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98,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7%;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3%;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795%;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205%;弃权0股。

 2、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8,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7%;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3%;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795%;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205%;弃权0股。

 3、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8,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7%;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3%;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795%;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205%;弃权0股。

 4、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税后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98,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7%;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3%;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795%;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205%;弃权0股。

 5、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198,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7%;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3%;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795%;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205%;弃权0股。

 6、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8,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7%;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3%;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795%;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205%;弃权0股。

 7、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商业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98,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7%;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3%;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795%;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205%;弃权0股。

 8、通过《关于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同意198,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7%;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3%;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795%;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205%;弃权0股。

 9、通过《关于选举杨世滨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98,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7%;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3%;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795%;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205%;弃权0股。

 10、通过《关于公司拟以持有的湖北嘉麟杰一亿元债权向其增资的议案》。

 同意198,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7%;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3%;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795%;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205%;弃权0股。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分别在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张天龙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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