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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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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按期收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公告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6-037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按期收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文化”)于2016年3月29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200万元认购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赢家”货币及债券系列(点滴成金)理财产品(WG16M01011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合同约定于2016年5月9日到期收回,实际理财天数40天,实际年化收益率2.82%,取得理财收益合计9.8893万元,本金3200万元及收益9.8893万元已全部收回至远东文化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4,400万元,其中已到期收回本金12,400万元,累计取得投资收益83.74万元。

目前募集资金理财未到期情况如下: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资金来源产品类型收益起计日产品到期日期投资金额实际收回本金实际投资收益
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保本保收益封闭型2015/12/42016/6/72000万元未到期未到期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2015年度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

声明: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

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A股简称:

视觉中国
报告期间:2015年度报告上市公司

A股代码:

000681
报告提交时间:2016年5月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8月更名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东股份”)于2014年2月1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取得证监许可[2014]221号《关于核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柴继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柴继军等17名自然人合计发行471,236,73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14年4月,远东股份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16年4月29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远东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以及相应信息披露情况

(一)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概述

公司拟向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17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视觉”)100%股权、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化易美”)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夏视觉100%股权、汉华易美100%股权。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华夏视觉100%股权、汉华易美100%股权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华夏视觉100%股权、汉华易美100%股权的最终评估结论。以201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华夏视觉100%股权评估值为120,556万元、汉华易美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28,257万元,评估值合计为248,813万元,相对于标的资产模拟合并报表的账面净资产14,903.13万元的增值率为1569.54%。交易各方确认华夏视觉100%股权、汉华易美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48,813万元。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与核准程序

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如下:

1、2013年8月15日,公司与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17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

2、2013年8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并于2013年8月17日公告。

3、2013年9月22日,华夏视觉分别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全体股东将其所持华夏视觉100%股权转让给远东股份;同日,汉华易美分别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全体股东将其所持汉华易美100%股权转让给远东股份。

4、2013年9月24日,公司与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17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5、2013年9月24日,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6、2013年10月15日,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14年1月13日,公司与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17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8、2014年2月19日,远东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取得证监许可[2014]221号《关于核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柴继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柴继军等17名自然人合计发行471,236,73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三)资产的交付、过户及股份登记等相关情况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情况

经核查,华夏视觉、汉华易美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分别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3月4日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410296416)、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于2014年2月25日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5007973352)。标的资产已变更登记至远东股份名下,双方已完成了华夏视觉100%股权、汉华易美100%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华夏视觉、汉华易美成为远东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2、新增股份验资及登记情况

2014年3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106号),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4年3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17名自然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71,236,736.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为100%。

本次远东股份发行股份的数量为471,236,736股,其中:向廖道训发行89,161,290股,向吴玉瑞发行89,161,290股,向吴春红发行97,912,627股,向柴继军发行49,762,128股,向姜海林发行30,610,125股,向陈智华发行14,830,762股,向袁闯发行6,956,868股,向李学凌发行6,115,710股,向高玮发行3,057,855股,向梁世平发行471,236股,向黄厄文发行60,143,474股,向谢志辉发行7,436,115股,向秦弦发行6,528,985股,向马文佳发行 2,809,042股,向王广平发行2,809,042股,向张向宁发行2,809,042股,向喻建军发行661,145股。

2014年3月28日,远东股份已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远东股份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上市事宜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夏视觉和汉华易美已经完成资产的交付与过户,相关标的资产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远东股份已经完成相关验资工作,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的办理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已完成股份登记及上市审批手续。

二、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的治理情况具体如下:

1、股东与股东大会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六次股东大会,即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兴铁产投基金签署<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包括8项子议案,即《关于选举廖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梁军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柴继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孙晓蔷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周云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钟晓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迪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冬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包括2项子议案,即《关于选举关雄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靓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01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亿讯集团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第八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签订收购亿迅资产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支付收购股权对价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资金来源发生变更的议案》。

201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卓越形象广告传播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2、董事与董事会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第七节董事会第三十三次、第七节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兴铁产投基金签署<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择期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5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廖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推选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梁军女士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孙晓蔷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亿讯集团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坏账损失确认及核销制度>的议案》、《关于核销 2014 年应收账款的议案》、《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择期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孵化基金的议案》、《关于制定<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董监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第八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撤销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关于撤销投资设立产业孵化基金的议案》、《关于择期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收购亿迅资产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视觉中国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收购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15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支付收购股权对价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资金来源发生变更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卓越形象广告传播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江苏视觉娱乐新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择期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富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出资设立常州视觉星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出资设立常州视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转让常州视觉星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常州视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设立西藏汉华易美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西藏文字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定向增资扩股的议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结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在财务报告编制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监事与监事会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即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兴铁产投基金签署<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

201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5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关雄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亿讯集团 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坏账损失确认及核销制度>的议案》、《关于核销 2014 年应收账款的议案》。

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名单>的议案》。

201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撤销全资子公司与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支付收购股权对价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资金来源发生变更的议案》。

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上述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组成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对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书面的审核意见,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了职责。

4、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地披露信息,制定并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公司原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一系列有关信息披露管理的规章制度,目前正在修订《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董秘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相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电来访,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介绍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未提供相关书面资料。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视觉中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视觉中国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范运作,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及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各方当事人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做出的相关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五独立”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独立经营,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等10名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保证做到远东股份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具体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①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②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承诺人;

③承诺人及其关联方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①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①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②上市公司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4)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①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立运作;

②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③依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并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①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②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③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④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⑤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经营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因此,本次交易可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作为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针对同业竞争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统称为“相关企业”)目前均未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人及相关企业将来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任何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且不再对具有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进行投资。

(3)本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人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①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所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②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承诺人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③本人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时,则无条件将相关利益让与上市公司;

④无条件接受上市公司提出的可消除竞争的其他措施。

(4)如本人或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应负责赔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并且本人及相关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上市公司所有。”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作为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实际控制人(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针对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二)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所做的承诺

1、本次重组交易对象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根据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等10名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足下述条件:

①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远东股份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

②若远东股份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等相关文件(名称以实际出具报告名称为准)出具的日期晚于上述股份的限售期届满日,则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承诺,待远东股份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成后,视是否需要实行股份补偿,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期间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继续履行第一条的承诺义务,不转让所认购的远东股份的股票。

③如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中存在部分人员担任远东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除遵守上述股份限售的承诺外,上述人员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次交易前,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持有标的公司82.35%股权;交易完成后,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7.92%股权。

(2)根据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7名自然人出具的承诺,黄厄文等7名自然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足下述条件:

①黄厄文等7名自然人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远东股份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

②如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黄厄文等7名自然人中存在部分人员担任远东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除遵守上述股份限售的承诺外,上述人员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次发行结束后,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交易对方关于交易标的未来业绩的安排

根据远东股份于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及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出具的承诺,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标的资产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并计算)分别不低于11,487.38万元、16,328.02万元、22,341.27万元、27,741.00万元和32,856.00万元。

如果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承诺数的,则按照远东股份与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规定进行补偿。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它相关承诺

针对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所作的针对性评估假设,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已作出承诺:

华盖创意、汉华易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后如未能继续取得,或与Getty的采购合同在2018年到期后无法完成续签工作,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将聘请专业机构就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测算,并就因上述事项带来的损失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承诺人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其承诺;

2、承诺人不存在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变化对其履行承诺构成不利影响;

3、承诺人及上市公司就承诺人履行承诺事宜进行信息披露符合规定。

四、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一)盈利预测概述

根据远东股份与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及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出具的承诺,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标的资产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并计算)分别不低于11,487.38万元、16,328.02万元、22,341.27万元、27,741.00万元和32,856.00万元。

(二)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盈利承诺,标的公司2015年度应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16,328.02万元。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6]080085号),2015年,标的公司合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145.89万元,实现了当年的盈利预测。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资产2015年全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145.89万元,业绩实现情况良好。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2家,包括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和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电视剧的摄制出品业务,艾特凡斯主要经营主题公园室内智能娱乐和特种影视项目。

本次重组完成后,华夏视觉、汉华易美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新增视觉素材业务。其中,华夏视觉主营业务为创意类视觉素材(图片、视频等)的销售及增值服务业务,汉华易美主营业务为编辑类视觉素材(图片、视频等)的销售及增值服务业务。近年来,标的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水平持续保持较快增长,2011年、2012年及2013年收入为15,584.94万元、18,842.04万元和26,201.4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993.35万元和3,800.92万元和8,034.25万元。2015年1-12月,标的公司合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145.89万元。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强,资产质量高,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收入和利润水平都将大幅提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扩大上市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各方严格按照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差异。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2015年度报告)》之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签名:

童 星 朱正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11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视觉中国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欣联系电话:18621925599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晓丹联系电话:1861681007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分别核查了包括与募集资金相关的财务资料、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针对保荐机构提出的调整公司内部审批机制的问题,公司已从制度修订入手,结合实际情况开始整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16年4月2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2、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

3、其他信息披露要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10名一致行动人(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所做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其余7名自然人股东(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所做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签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相关协议2015年已达到当年盈利承诺不适用
4、10名一致行动人(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所做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5、10名一致行动人(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所做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6、10名一致行动人(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所做的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不适用
7、10名一致行动人(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所做的针对标的资产评估假设不能实现时的承诺不适用
8、吴春红、廖道训、柴继军所做的关于其直接持有的股份与“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产管理计划”在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时股份合并计算的承诺不适用
9、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上海银行-东方证券-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华泰柏瑞基金-上海银行-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未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罗 欣 于晓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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