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盈米”)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珠海盈米自2016年5月16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通过珠海盈米办理开户及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业务,其他业务的开通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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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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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