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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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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招兴纯债C:002757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七)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6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九)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810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10

联系人:王默飞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客服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十)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率:本基金分为A、C两类份额,其中A类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0.60%
100万≤M<300万0.40%
300万≤M<500万0.20%
M≥500万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4、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认购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7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7=596.43元

认购份额=(99,403.57+50)/1.00=99,453.57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453.57份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马宁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810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10

联系人:王默飞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客服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 - 2547 1000

传真:0755 -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3日

 (上接A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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