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增加国金证券为旗下基金销售渠道
及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自2016年5月16日起,将新增国金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及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

 自2016年5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国金证券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国金证券的有关规定。

 二、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之间暂不支持相互转换。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金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