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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年4月28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于 2016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宏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9,283.5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9)。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等)。在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购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6-010)。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等)。在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购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 临2016-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5月 6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8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8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于 2016 年 5月 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伟华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9,283.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 5月 6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9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6年4月26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283.57万元,且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0元。募集资金总额26,4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32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93号)。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

 根据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借款先行进行了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借款,剩余部分用于项目的后续建设,争取尽早投产。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4月2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283.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5518号)。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9,283.5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9,283.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关事项。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第 5518号), 鉴证报告认为:德宏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德宏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的意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德宏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德宏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德宏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可以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3、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9,283.5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9,283.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5518号);

 (五)《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0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0元。募集资金总额26,4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32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9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4月26日,德宏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283.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德宏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5518号)。

 三、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等)。在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购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将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二)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决定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材料,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内审部负责监督和审计。公司购买的现金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 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宏股份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其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德宏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九、上网公告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 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1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公司将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等)。在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购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将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二)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决定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材料,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内审部负责监督和审计。

 (五)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针对现金管理产品的安全性、 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 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情况进行 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不超过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不超过 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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