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证券代码:002741 公告编号:2016-014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1,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的股东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煌投资”),计划自公司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3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0%)。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并且每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收到锦煌投资发出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公告之日,锦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其中有限售条件股17,280,000股(首次发行锁定),占公司股本4.8%;无限售条件股4,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减持原因:锦煌投资自身发展需要;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4,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0%,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连续三个月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完全实施后,股东锦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锦煌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50%。

 锦煌投资声明,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锦煌投资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关于公司股份锁定与股份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锦煌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拟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四)公司将督促股东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定进行减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锦煌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二)锦煌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锦煌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