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新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 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伏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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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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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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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 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77.29%,主要是本期偿还大股东电化集团借款以及部分银行借款。
2.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53.46%,主要是本期预付原材料货款增加。
3.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58.81%,主要是本期支付其他单位的款项以及新基地工程建设的劳动保障金增加。
4.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51.74%,主要系年初预交本期土地使用税。
5. 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33.53%,主要系本期归还部分银行借款。
6. 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37.92%,主要系本期支付大部分新基地工程款和原材料货款。
7.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38.20%,主要系本期补交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8. 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37.67%,主要系期末应交的各项税费较少。
9. 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31.69%,主要是本期支付了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款,以及退还部分工程保证金。
10.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减少72.49%,主要系本期偿还大股东电化集团借款3.5亿元。
二、利润表项目
1. 营业收入同比减少33.88%,主要系本期电解金属锰销量减少。
2. 营业成本同比减少44.05%,主要系本期电解金属锰销量减少以及转销部分存货跌价准备。
3. 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24.83%,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污水处理新增上交增值税,导致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
4. 管理费用同比增加80.75%,主要系本期电解金属锰和矿业的停工损失。
5. 财务费用同比减少48.47%,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减少。
6.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288.32%,主要系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
7. 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00%,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投资收益21.70万元,本期无投资收益。
8. 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36.58%,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增值税返还70%。
9. 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333.39%,主要系本期捐赠、赞助的增加。
10.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35.81%,主要系本期递延所得税调整同比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31.04%,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54.86%,主要系本期偿还电化集团新基地借款3.5亿元。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61.03%,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及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而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1万吨高纯硫酸锰项目
公司已于2016年3月29日披露《关于投资建设1万吨高纯硫酸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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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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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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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6-02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7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陆仟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该授信由公司以位于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地区的7宗土地及土地上附属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土地证号为:潭国用(2015)第19S01837号、潭国用(2015)第19S01838号、潭国用(2015)第19S01839号、潭国用(2015)第19S01840号、潭国用(2015)第19S01841号、潭国用(2015)第19S01919号、潭国用(2015)第19S01922号,在担保期间,上述土地上若新建房屋,在房产证办妥后将一并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同时,华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壹仟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