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46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经过认真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的回复,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莱茵生物、国海证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463号)的回复》,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