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林金本、总经理程元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建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基颂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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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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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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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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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收到股东投入的资金。
(2)应收票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将收到的票据背书转让,用于支付原辅材料采购款等。
(3)预付款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付燃煤采购款减少。
(4)应收利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应收利息。
(5)在建工程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在建风电场等项目投入。
(6)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燃气发电业务亏损及新增转让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7)短期借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到期借款。
(8)预收款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南纺公司产品销售冲减预收货款。
(9)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发放上期应付职工薪酬。
(10)其他应付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退还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的履约保证金。
(11)递延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鸿山热电新增转让氮氧化物排放权收益。
(12)资本公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本溢价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13)其他综合收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
2. 合并利润表项目主要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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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①燃煤发电业务发电量和供热量同比增加,盈利同比增加;②风力发电业务随着新建风电场项目陆续投产,计算装机容量同比增加,盈利同比增加;③银行借款同比减少及借款利率同比下降,利息支出相应减少。
(2)营业外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南纺公司补偿客户产品质量款。
(3)利润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同第(1)点。
(4)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同第(1)点。
(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同第(1)点。
(6)少数股东损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晋江气电电量替代补偿政策尚未兑现,出现暂时性亏损同比增加,少数股东损益相应同比减少。
(7)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
(8)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同第(6)点。
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顶目主要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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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流出的现金同比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新建风电场等项目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新增股东投入的资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于2016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参与认购的9位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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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金本
日期 2016-04-26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6年4月19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金本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能股份2016年第一季度季报》。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小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32)。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16-033)。
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关于确认公司关联方名单的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发电”)未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公司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协议书》,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与海峡发电、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电力”)签订《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共同投资设立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及运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石城渔港(200MW)、平海湾F区(200MW)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各方在福建区域内新取得的海上风电资源项目中50%部分(不含莆田平海湾DE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签约方海峡发电系公司和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小宁先生任海峡发电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峡发电为公司关联方。华夏电力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海峡发电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海峡发电系公司和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小宁先生任海峡发电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峡发电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
海峡发电系2015年9月2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益群,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侨联大厦一楼,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能发电、潮汐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发电等新能源的电力生产与销售,投资与开发,设备维修,相关技术与咨询、培训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标的
新能源公司、海峡发电和华夏电力拟共同投资设立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具体名称和注册资本金额以工商登记为准)。
(一)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1、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的投资与开发,发电与销售,设备维修,相关技术与咨询、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
2、经营期限:长期。自项目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3、各方同意:除非各方另行达成一致,项目公司设立后从事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石城渔港(200MW)、平海湾F区(200MW)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以及各方在福建区域内新取得的海上风电资源项目中50%部分(不含莆田平海湾DE区)。
(二)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二)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甲方认缴出资额10,200万元人民币,以人民币货币形式缴纳,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自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足额缴付完毕。
2、乙方认缴出资额7,800万元人民币,以人民币货币形式缴纳,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9%,自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足额缴付完毕。
3、丙方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人民币货币形式缴纳,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自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足额缴付完毕。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成立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及运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石城渔港(200MW)、平海湾F区(200MW)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各方在福建区域内新取得的海上风电资源项目中50%部分(不含莆田平海湾DE区),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相关各方优势,加快推进公司海上风电业务进展,为公司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
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小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6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概述
为规避动力煤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风险,达到稳定动力煤采购成本的目的,充分保障及提高公司持续稳定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山热电”)拟结合其动力煤采购情况,在2016年12月31日前择机通过国内期货市场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提高抵抗市场风险能力。交易对象为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动力煤期货,全年套期保值动力煤数量不超过本年度煤炭采购量的30%,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操作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燃料价格波动对鸿山热电的影响,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无法以适当的价格买入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合约。
2、资金风险: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权限下达期货交易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套期保值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应急处理预案控制制度、责任追究等。
2、加强对煤炭产业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参考行业协会、期货公司研究报告,合理制定并调整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3、严格控制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加强期货交易用计算机系统维护。
5、组织期货交易员、风险控制员等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鸿山热电2016年度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经营信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初步统计,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各运行电厂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19.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27%;完成上网电量19.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5%。
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发电量同比变动的的主要原因如下:
1、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山热电”)提前完成机组检修并恢复正常生产,发电量同比增加3.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31%。
2、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新能源”)计算装机容量同比增加,发电量同比增加0.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81%。
3、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气电”),发电量同比减少2.3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34.44%,电量替代补偿政策在报告期内尚未兑现。
公司所属各运行电厂2016年第一季度发电量、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均价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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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鸿山热电燃煤机组属于热电联产机组,2016年第一季度供热93.86万吨,供热均价 105.10元/吨(含税)。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