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田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成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母明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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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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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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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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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2016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提前偿还了银行贷款本金共计56,97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35.44万元。
3.2.2 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诉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环空港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天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款及利息、垫资利息及相应违约金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6)京03民终2793号)。(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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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已于2015年5月12日变更名称为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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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16-026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新签
合同情况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被归为土木工程建筑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每季度按不同业务类型披露以下主要经营数据: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建筑施工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承担,经统计,受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天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无新签项目,2016年第一季度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