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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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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振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一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继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数为17,466,060.26元,比期初数减少48.5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数为71,913,879.56元,比期初数增加75.41%,其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材料款及节能项目设备、工程款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数为10,037,757.41元,比期初数增加212.9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值税留抵增加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数为1,105,034.95元,比期初数增加171.46%,其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安徽动力源长期待摊绿化费项目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报告期末数为2,474,286.42元, 比期初数减少75.11%,其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减少所致。

 (6)应付利息报告期末数为0元, 比期初数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安徽动力源预提利息已经支付所致。

 (7)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发生数为444,486.39元,比上期数增加87.1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2016年1月流转税计缴增加所致。

 (8)财务费用报告期发生数为10,639,827.23元,比上期数增加48.62%,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动力源流动资金贷款及保理借款增加导致利息增加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发生数为-821,930.53元,比上期数减少63.7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本期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数大于上年同期所致。

 (10)投资收益报告期发生数为-134,950.54元,比上期减少383.7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投资的成都波倍有限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发生数为8,532,952.42元,比上期数增加153.1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动力源收到政府补贴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发生数为1,617,719.13 元,比上年数增加7550.4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迪赛产品质量责任造成赔偿款增加所致。

 (13) 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发生数为227,083.97元,比上期数减少64.8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引起递延所得税减少所致。

 (14)少数股东损益报告期发生数为-33,198.39元,比上期数增加亏损,其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北京科耐特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净利润较上期减少所致。

 (15)支付的各项税费年初至本报告期发生数为8,072,656.9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0.0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增值税留抵增加导致缴纳增值税减少所致。

 (16)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年初至本报告期发生数为105,980,000.00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46.1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流动贷款增加所致。

 (1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年初至本报告期发生数为10,652,405.98元,比上期减少72.35%元,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收到期初退回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18)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数为18,673,217.0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03%,其主要原因是:母公司报告期内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1月16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使用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原“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湖南华凌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部分节能项目不再实施,“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完工,公司决定将截至2015年12月24日剩余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动力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439.95万元,其中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3,006.33 万元,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 6,078.51万元,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855.1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6,500.00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244.97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形成利息收入及支付手续费差额58.22万元)。

 2、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动力源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发布了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动力源关于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拟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动力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动力源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2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9:00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何振亚、吴琼、周卫军、田常增、胡一元、韩宝荣、陈际红、朱莲美、苗兆光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届满,董事会推举何振亚、吴琼、周卫军、田常增、胡一元、韩宝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举陈际红先生、朱莲美女士、苗兆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需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北京商务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流贷资金授信,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第六届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振亚先生,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EMBA,工程师,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联常委,现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吴琼先生,1967年出生,清华大学EMBA,曾就职于民航通信导航设备厂,曾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卫军先生,1967年出生,硕士,曾就职于民航通信导航设备厂,曾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直流事业部经理,现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田常增先生,1959年出生,北京大学MBA,工程师,曾任北京动力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总经办主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企业发展部与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科耐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一元先生,1974年出生,硕士,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曾任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合肥协力仪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荣事达合资公司分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监,美的荣事达营销公司财务经理,美的集团洗衣机事业部工厂财务经理,重庆美意电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安徽省鸿迅电信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深圳市动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香港动力源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民和动力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韩宝荣先生,1953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6年1月-1987年1月铁岭市挂面厂厂长;1987年2月-1993年12月铁岭市面粉厂副厂长、副书记;1994年1月-1995年12月铁岭市天宝商茂总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1月-1998年12月铁岭市饲料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3月-2000年12月北京动力源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办事处主任、市场四部经理;2000年12月-2002年12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5月-2003年12月廊坊中油博通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2005年4月南宁中粮饲料公司总经理;2005年5月-2005年12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市场部经理,2005年12月至2008年9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9月-2010年4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节能事业部经理,现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民和动力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际红先生,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曾任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莲美女士,1963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九三学社社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江苏省冶金经济管理学校(现江苏大学)讲师,现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教授、硕士/博士生导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苗兆光先生,1972年出生,资深管理顾问、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和君创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高级咨询师,北京迈普生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华夏基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副总裁,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6-02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0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何振亚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3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92%股份的股东何振亚,在2016年4月2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推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届满,董事会推举何振亚、吴琼、周卫军、田常增、胡一元、韩宝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举陈际红先生、朱莲美女士、苗兆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需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3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5月2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10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0日

 至201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案1、提案2、提案4至8;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案3。详见2016年3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案9。详见2016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至议案9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25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北京商务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流贷资金授信,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担保对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02月15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学城星火路8号411室(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8553639XW

 法定代表人:?刘兵

 注册资本:5,123.99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专业承包。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17,159.52万元,总负债10,883.49万元, 净资产6,276.03万元,2015年实现收入18,296.95万元,利润总额1,019.01万元,净利润1,030.50万元。

 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0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7,590.48万元,总负债11,515.07万元,净资产6,075.41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193.10万元,利润总额-200.13万元,净利润-200.6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将与中国银行北京商务区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期限一年,我公司将与中国银行北京商务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0%,14,000万元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 2016-026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工会于2016年4月25日组织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议,推选殷国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殷国森先生简历

 殷国森先生,195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经济师,曾就职于北京国营建中机器厂,朝阳区人大实业公司,现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监事。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 2016-02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7日,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819,71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92%)通知,因个人投资需要,何振亚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解除等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解除情况

 2016年4月13日,何振亚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000,000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到期完成,即日解除并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11%。何振亚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7,819,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本次解除以上18,000,000股股份质押后,何振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19%,占公司总股本的5.48%。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情况

 1、2016年4月26日,何振亚先生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何振亚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800,000股分两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分别为5,363,400股和18,436,600股,初始交易日均为2016年4月27日,回购交易日均为2018年4月26日,上述质押手续已于2016年4月27日办理完毕。本次质押的23,800,000股股份占公司公司总股本的5.43%。

 2、截至本公告日,何振亚持有公司股份47,819,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本次质押后,何振亚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7,8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6%,占公司总股本的10.91%。

 3、何振亚先生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主要用于个人投资,何振亚先生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2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配股事宜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41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 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就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2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41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与分析,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配股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6-03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陈际红、苗兆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配股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议案3为需特别表决议案,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至议案3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光耀、吕丹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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