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转让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008号公告)。当日,公司与赵东科等人签署了《〈关于转让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股权转让时间及方式作了进一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013号公告)。
近日,公司根据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对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科制药”)收购事项剩余30%股权中的10%股权完成了转让。同时,东科制药经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已办理完成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股权变更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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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济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东科制药80%股权。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