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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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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1824.17万元,增长285.12%,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材料购置款、设备款增加所致;

 2、应收利息较期初减少64.17万元,下降65.83%,主要系银行定期存款减少,故应计利息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331.95万元,下降74.99%,主要系应收海关手册保证金减少所致;

 4、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10571.95万元,下降44.86%,主要系支付材料购置款余额减少所致;

 5、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84.96万元,增长39.31%,主要系客户销售预收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2050.66万元,下降70.85%,主要系支付上年度计提的员工年度绩效和效益工资所致;

 7、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764.62万元,下降52.97%,主要系留存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减少所致;

 8、其他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1307.57万元,下降71.68%,主要系归还新厂区招投标的履约保证金所致。

 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995.55万元,增长34.30%,主要系本报告期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反光制品等销售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6500.52万元,增长40.28%,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201.34万元,增长168.14%,主要系应交增值税额增加,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增加所致;

 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75.76万元,增长78.47%,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人员工资、销售运费等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14.73万元,下降180.48%,主要系银行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92.37万元,下降390.42%,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减少所致;

 7、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35.19万元,下降82.49%,主要系投资日本光驰以权益法确认投资损失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3.36万元,增长35.33%,主要系销售增加计提的水利建设基金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同期增加319.98万元,增长67.42%,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计提的应交所得税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45.42万元,增长77.9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笼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155.19万元,增长182.0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增加新厂区基本建设投资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934.44万元,下降107.31%,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分配少数股东股利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草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完成二级市场股票的购买及大股东赠与股票的过户。

 2、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开发了智能汽车抬头显示器产品并举行了新品发布会。该新品的推出,将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技术创新与核心竞争力,成为公司新的业务亮点,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3、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连续三年(2015年-2018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快国际化发展进程,公司拟出资350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水晶光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最终以香港注册登记为准),并于2016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香港公司注册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敏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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