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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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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长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天元、杨占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树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金额:万元

 ■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172103.73万元,增长241.33%,主要原因系农业分公司收取当年土地承包费形成。

 2、应收利息比年初减少469.35万元,原因系收到结构性存款利息形成。

 3、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12285.84万元,下降41.9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国债逆回购业务减少形成。

 4、预收款项比年初增加100361.94万元,增长178.57%,主要原因系农业分公司收取当年土地承包费形成。

 5、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38307.84万元,增长68.7%,主要原因系农业分公司收取当年土地承包保证金及代收代付农业保险和生产资料款等形成。

 6、专项储备比年初增加68.97万元,增长60.2%,原因系浩化分公司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暂未使用形成。

 (二)利润表金额:万元

 ■

 1、销售费用同比减少533.17万元,下降34.48%,主要原因系浩良河化肥分公司销售模式由送货制改为取货制,运输费用同比减少形成。

 2、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82.97万元,主要原因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形成。

 3、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592.22万元,下降101.13%,主要原因系计提应收款坏账准备同比减少形成。

 4、投资收益同比增加360.89万元,增长4650.64%,主要原因系国债逆回购业务收益增加形成。

 5、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24.49万元,增长37.89%,主要原因系八五四农业分公司收到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形成。

 6、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46.84万元,增长107.73%,主要原因系通过税收自查,补缴税款,导致税务罚款和滞纳金增加形成。

 (三)现金流量表金额:万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0236.61万元,增长35.24%,主要原因系农业分公司当年土地承包费收缴工作进度较快和化肥等农用物资采购量减少形成。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73634.17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回国债逆回购投资形成。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70.2万元,原因系上年同期支付银行利息270.2万元,本报告期已无银行借款,无此项支出。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IPO,发行可转债等事项中,控股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所作的承诺持续有效并正在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6-015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董事均参加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七星、庆丰分公司承租七星农场、庆丰农场固定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庆丰分公司在自有设备、设施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到自有建设资金及资产使用效率等因素,通过成本效益原则分析,拟分别承租黑龙江省七星农场(以下简称七星农场)35处、黑龙江省庆丰农场(以下简称庆丰农场)20处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拟承租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账面原值总计170,916,461.14元,账面净额总计148,823,867.64元,年折旧总额7,571,858.47元。

 本次交易内容(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一)七星农场、庆丰农场分别同意向七星、庆丰分公司出租上述资产。(二)七星、庆丰分公司资产承租期限分别为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七星、庆丰分公司资产租赁定价分别参照租赁七星农场、庆丰农场上述资产的年折旧额作为交易的依据。交易价格分别为5,780,000.00元和1,790,000.00元。(四)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每年于6月30日前支付。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七星农场、庆丰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七星、庆丰分公司承租七星农场、庆丰农场固定资产之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三、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公司资产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了有效地利用闲置资产,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纸业)拟以资产出资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实现对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拟设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黑龙江三聚北大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地为黑龙江省密山市兴凯湖农场造纸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亿元(贰亿壹仟万元整),其中北大荒纸业出资1.008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8%,三聚环保出资1.092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2%。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为:生物质深加工,生物质收集、储存和加工,绿色复合肥、土壤改良剂、绿色燃料的生产和销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6-01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3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七星、庆丰分公司承租七星农场、庆丰农场固定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庆丰分公司为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作物抗旱抗涝能力和公司农业现代化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需大量的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在自有设备、设施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到自有建设资金及资产使用效率等因素,通过成本效益原则分析,拟分别承租黑龙江省七星农场(以下简称:七星农场)35处、黑龙江省庆丰农场(以下简称:庆丰农场)20处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一)本次七星分公司拟承租七星农场2010-2014年建设的下列资产:

 1、浸种催芽设备6套;

 2、浸种催芽基地8处,35,100平方米;

 3、大棚育秧基地5处,54,982平方米;

 4、农机库房、农具场7处,51,419平方米;

 5、水泥晒场14处,251,733平方米。

 上述七星农场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总体看情况较好。账面原值合计139,637,143.14元,账面净额合计122,694,376.47元,年折旧额5,779,878.60元。

 (二)本次庆丰分公司拟承租庆丰农场2006-2014年建设的下列资产:

 1、浸种催芽基地房屋6栋、设备4台(套)及配套设施;

 2、育秧大棚及附属工3处,255栋;

 3、水泥晒场8处,97,775㎡;

 4、 综合库房3处,4,000㎡;

 5、节水增粮自动化控制系统1套及机电井18眼。

 上述庆丰农场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总体看情况较好。账面原值合计31,279,318.00元,账面净额合计26,129,491.17元,年折旧额1,791,979.87元。

 上述七星、庆丰分公司拟承租七星农场、庆丰农场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账面原值总计170,916,461.14元,账面净额总计148,823,867.64元,年折旧总额7,571,858.47元。

 (三)本次交易内容(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七星农场、庆丰农场分别同意向七星、庆丰分公司出租上述资产。

 2、七星、庆丰分公司资产承租期限分别为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3、七星、庆丰分公司资产租赁定价分别参照租赁七星农场、庆丰农场上述资产的年折旧额作为交易的依据。交易价格分别为5,780,000.00元和1,790,000.00元。

 4、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每年于6月30日前支付。

 因集团公司是本公司和七星农场、庆丰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6-017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七星、庆丰分公司承租七星农场、庆丰

 农场固定资产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庆丰分公司拟分别承租黑龙江省七星农场35处、黑龙江省庆丰农场20处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关联人回避事宜: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黑龙江省七星农场、黑龙江省庆丰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力提高七星、庆丰分公司农业现代化生产管理水平,有助于改善农业机械管护条件,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庆丰分公司为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作物抗旱抗涝能力和公司农业现代化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需大量的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在自有设备、设施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到自有建设资金及资产使用效率等因素,通过成本效益原则分析,拟分别承租黑龙江省七星农场(以下简称七星农场)35处、黑龙江省庆丰农场(以下简称庆丰农场)20处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二、交易对方

 (一)七星农场是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注册资本2,323万元,住所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建三江七星农场。其经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业、工商运建业,农业观光、景区管理。

 (二)庆丰农场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洪升,注册资本2,495万元,住所在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庆丰农场。其经营范围从事粮食收购;生活饮用水供应,农业种植;农、林、牧、渔业及产品销售;原粮销售。

 三、资产状况

 (一)本次七星分公司拟承租七星农场2010-2014年建设的下列资产:

 1、浸种催芽设备6套;

 2、浸种催芽基地8处,35,100平方米;

 3、大棚育秧基地5处,54,982平方米;

 4、农机库房、农具场7处,51,419平方米;

 5、水泥晒场14处,251,733平方米。

 上述七星农场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总体看情况较好。账面原值合计139,637,143.14元,账面净额合计122,694,376.47元,年折旧额5,779,878.60元。

 (二)本次庆丰分公司拟承租庆丰农场2006-2014年建设的下列资产:

 1、浸种催芽基地房屋6栋、设备4台(套)及配套设施;

 2、育秧大棚及附属工程3处,255栋;

 3、水泥晒场8处,97,775㎡;

 4、 综合库房3处,4,000㎡;

 5、节水增粮自动化控制系统1套及机电井18眼。

 上述庆丰农场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总体看情况较好。账面原值合计31,279,318.00元,账面净额合计26,129,491.17元,年折旧额1,791,979.87元。

 上述七星、庆丰分公司拟承租七星农场、庆丰农场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账面原值总计170,916,461.14元,账面净额总计148,823,867.64元,年折旧总额7,571,858.47元。

 四、本次交易内容(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七星农场、庆丰农场分别同意向七星、庆丰分公司出租上述资产。

 (二)七星、庆丰分公司资产承租期限分别为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三)七星、庆丰分公司资产租赁定价分别参照租赁七星农场、庆丰农场上述资产的年折旧额作为交易的依据。交易价格分别为5,780,000.00元和1,790,000.00元。

 (四)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每年于6月30日前支付。

 五、本次交易的意义和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力提高七星、庆丰分公司农业现代化生产管理水平,有助于改善农业机械管护条件,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六、本次承租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因集团公司是本公司和七星农场、庆丰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经独立董事、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就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七星、庆丰分公司承租七星农场、庆丰农场固定资产之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6-01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公司资产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暂定名为黑龙江三聚北大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8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8%。

 ●特别风险提示:合资公司成立后仍面临着市场需求、经济效益以及经营等方面的风险。

 为了有效地利用闲置资产,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纸业)拟以资产出资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实现对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拟设合资公司注册资金2.1亿元,其中三聚环保占比52%,北大荒纸业占比48%。

 一、背景概述

 北大荒纸业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于连年亏损,扭亏乏力,公司已于2013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停产的议案》,并对北大荒纸业进行停产处理。

 为了盘活资产,减少损失,公司一直致力于对北大荒纸业进行重组,寻求合作。本次,通过与三聚环保的多次调研、洽谈,双方达成共识,愿意发挥双方的资源、技术和资本优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实现对生物质能源的利用,为CO?减排做出贡献,并一致同意以北大荒纸业有效资产为基础开展合资合作。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三聚环保;股票代码:300072)是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企业。注册资本77822.345万元人民币,成立于1997年06月03日,法定代表人刘雷,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层,属于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为:委托生产、加工化工产品;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致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商务服务;租赁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聚环保致力于为基础能源工业的产品清洁化、产品质量提升及生产过程的环境友好提供产品、技术及服务,主要从事能源化工领域的净化剂、催化剂、工艺及系统技术研发、工程化和产业化,为企业提供成套的技术解决方案。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作双方拟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黑龙江三聚北大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地为黑龙江省密山市兴凯湖农场造纸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亿元(贰亿壹仟万元整),其中北大荒纸业出资1.008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8%,三聚环保出资1.092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2%。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为:生物质深加工,生物质收集、储存和加工,绿色复合肥、土壤改良剂、绿色燃料的生产和销售。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北大荒纸业以经评估的有效资产作价履行上述出资义务;三聚环保以货币及经评估的有效资产作价履行上述出资义务。如一方实际出资的资产价值超出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则超出部分计入合资公司资本公积,另一方也应同步出资并计入资本公积,以保证双方在资本公积中的比例与股权比例一致。双方均应在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履行完毕出资义务。

 2、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三聚环保推荐3名董事,其中一人为董事长候选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北大荒纸业推荐2名董事。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北大荒纸业推荐1名监事并出任监事会主席候选人,三聚环保推荐1名监事,另设职工监事1名。

 3、合资公司成立后,首先建立扩大试验装置,由北大荒纸业无偿提供场地进行扩大试验,并负责协调行政审批手续。三聚环保先行在北大荒纸业场地建设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生物质加工、生产的扩大试验装置,并负责该扩大试验前期原料、装置工厂建设、设备采购以及原料收集等所需的全部资金、技术投入等;北大荒纸业负责组织收集扩大试验装置所需的稻秸、玉米秸秆等原料。该装置的前期建设等全部开发资金由三聚环保承担装置形成的相应资产中,由三聚环保承担费用的部分归属于三聚环保,不计入合资公司。

 4、三聚环保将测试装置经评估后与出资的货币注入合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北大荒纸业也将用于出资的有效资产注入合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双方各自履行出资的资产均应事先获得对方的书面认可。在规定时间内如果有一方未完成注资,另一方有权提出解散合资公司。未完成注资方予以同意。

 5、 合资公司成立且北大荒纸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后,三聚环保同意北大荒纸业在任何时机将其所持有全部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给北大荒纸业控股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或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聚环保放弃优先购买权。

 6、合资公司成立后,三聚环保负责向合资公司提供生物质高效利用项目所需的关键单元技术、系统技术和必要的经营资金支持;北大荒纸业负责为合资公司生物质高效利用项目的原料收储的协调组织工作以及生物质产品属地化市场推广应用的协调组织工作。

 7、双方根据合资协议,制定公司章程。

 五、意义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种植业为主,在生产大量粮食作物的同时,也生产出大量的作物秸秆。本次通过成立合资公司,对秸秆生物质规模化利用,能够充分发挥公司所属分公司资源优势。能够有效地减少秸秆废弃造成的浪费,解决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对土壤改良、提升肥力、增加农民收入收等方面大有益处。

 同时,本次成立合资公司能够利用北大荒纸业闲置资产,减少损失。

 六、投资风险

 合资公司成立后仍面临着市场需求、经济效益以及经营等方面的风险。合资双方将努力发挥各自优势,以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此次合作,公司是以北大荒纸业资产入股,这部分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此次合作不会造成更大损失。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6-019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姚凤阁、董惠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康学军、王永德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贺天元先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杨占海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浩良河化肥分公司部分资产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浩良河化肥分公司部分资产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拟设公司暂定名为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注册地在浩良河化肥分公司原址,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本次公司以浩良河化肥分公司与尿素生产有关账面价值为47,245.20万元的资产出资。公司将对该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并在新公司成立后注入新公司。其中以3亿元作为注册资金,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拟出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律师:岳晓峰、李小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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