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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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刘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暹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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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本报告期无物业销售计划。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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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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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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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物流开发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外联发公司持股90%的孙子公司)向上海同懋置业有限公司定向预定配套商品房,相关信息已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5-018)、2015年5月30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5-024)。2015年6月,物流开发公司与同懋公司签订配套商品房定向预定协议。截至本报告期末,物流开发公司已支付相关购房款322,088,016.00元,动迁安置房尚未交付使用。
2.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发展公司向上海外高桥新市镇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按5,599元/平方米的价格定向预定配套商品房,相关信息已于2010年4月10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0-007)。截至本报告期末,新发展公司已收到全部预定配套商品房,报告期内未发生付款,目前协议仍在持续履行中。
3.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发展公司向上海外高桥新市镇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按8,3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置动迁商品房,相关信息已于2013年2月8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3-003)。截至本报告期末,新发展公司已根据双方合同规定向新市镇公司支付了配套商品房购房款4,000万元,购置的动迁商品房均已按时交付,目前协议仍在持续履行中。
4.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发展公司向上海同懋置业有限公司定向预定配套商品房,相关信息已分别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5-018)、2015年5月30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5-024)。2015年7月,新发展公司与同懋公司签订配套商品房定向预定协议。截至本报告期末,新发展公司尚未支付相关购房款,动迁安置房尚未交付使用。
5.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发展公司 G3-01 和 02 地块项目重建的议案》。G3-01 和 02 地块座落于新发展园区内,南至台中南路、东至富特南路、北至洲海路绿化带、西至台南东路绿化带。项目用地面积约 20191 平方米,地块容积率 2.3。本项目建筑面积为 68275平方米,总投资估算约为 63660 万元。相关信息已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5-014)。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项目已完成全部桩基工程。
6.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在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简称“汽车市场”)的三方股东【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本公司和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有限公司(简称“营运中心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汽车市场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同意本公司为汽车市场提供不超过2.94 亿元(等额人民币)担保,营运中心公司提供不超过 1.47 亿元(等额人民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相关信息已分别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5-019)、2015年5月30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5-024)。2015年9月14日,汽车市场的三方股东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汽车市场向中信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共计9000万元(其中:公司本部为汽车市场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等额人民币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营运中心公司为汽车市场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等额人民币担保),期限自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3月4日。相关信息已于2015年9月17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5-051)。2015年12月14日,汽车市场的三方股东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汽车市场向上海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共计等额美元600万元(其中:公司本部为汽车市场提供不超过400万元等额美元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营运中心公司为汽车市场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等额美元担保),期限自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0月10日。相关信息已于2015年12月17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5-068)。
7.公司控股股东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为公司本部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16年3月31日人民币借款的担保余额为6.3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外高桥资产管理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物流开发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16年3月31日人民币借款的担保余额为5亿元。
8.公司与浦东新区河道署签订了《高南河水系工程项目投资建设与政府回购协议书》(相关信息已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回购款;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收到回购款899,323,603.00元。目前协议仍在持续履行中。
9.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购置位于张扬北路西侧、东熙路北侧、浦东北路东侧、德爱路南侧的外高桥新市镇G地块内约80000平方米动迁安置房,购房总价暂定为66,400万元(最终结算总价按浦东新区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结算单价和实际使用房屋的实测面积计算为准)。相关信息已于2014年1月15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4-002)。
(1)2014年3月,公司与高行镇政府签定购房协议,购买约33118.22平方米(492套)动迁安置房,单价8300元/平方米,总价约274,881,226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219,904,980.80元,动迁安置房尚未交付使用。
(2)2015年2月,公司与高行镇政府签定购房协议,购买约26294.58平方米(288套)动迁安置房,单价8300元/平方米,总价约218,245,014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32,736,752元,动迁安置房尚未交付使用。
10、根据浦东新区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总体部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外高桥物流中心有限公司0.25%股权,交易价格约为人民币2,754,026.95元。详见公告临2015-056、060;临2016-009。目前,该股权收购交易已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将于近日完成相关收购手续。
11、根据浦东新区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总体部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自贸区国际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约为人民币249,638,844.27元。详见公告临2015-056、059;临2015-009。目前,该股权收购交易已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将于近日完成相关收购手续。
12、根据浦东新区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总体部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70%股权,交易价格约为人民币56,678,720元。详见公告2015-056、058;临20156-009。目前,该股权收购交易已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将于近日完成相关收购手续。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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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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