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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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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7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4月1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2016年4月27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4月26日下午15:00—4月27日下午15:00。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 22 号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193,862,684股,占公司总股本283,977,000股的68.2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代表股份957,891股,占公司总股本283,977,000股的0.34%。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92,904,793股,占公司总股本283,977,000股的67.93%;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57,891股,占公司总股本283,977,000股的0.34%;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6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现场192,904,793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93,86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现场192,904,793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93,86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现场192,904,793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93,86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现场192,904,793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93,86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现场192,904,793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93,86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现场192,904,793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193,86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现场192,904,793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93,86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现场192,904,793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93,86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现场192,904,793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193,86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现场192,904,793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93,86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现场192,904,793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6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现场192,904,793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6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现场192,904,793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6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现场192,904,793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93,862,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192,904,793股,网络投票957,891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7,891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6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现场192,904,793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公司章程>新修订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62,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现场192,904,793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7,591股;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翠、喻迪;

 3、见证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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