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敏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曙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海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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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参与认购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2、2016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6年3月29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修订)的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及201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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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许敏田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6-028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7日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4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15:00至2016年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1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敏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208,792,6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89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208,779,1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85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数1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6人,代表股份数35,719,3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182%。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92,6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71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92,6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71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92,6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71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92,6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71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92,6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71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92,6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71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92,6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71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92,6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71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92,6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71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甘为民先生(牟介刚、钟永成、张咸胜、朱亚元先生委托甘为民先生)向大会做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婷婷、鲁晓红;
3、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