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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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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潘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6-11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8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为充分体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适应产业结构优化的需求,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公司名称由“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南京中北”变更为 “南京公用”。

 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证券简称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结果为准,证券代码不变。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Zhongbei (Group) Co.,Ltd.

 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Public Utilities Development Co.,Ltd.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年期人民币8亿元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44,88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6-12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优置业”)系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朗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宁投资”)控股的公司。为保证其所拥有的杭州市下城区文晖单元F-R21-05地块的顺利开发,朗优置业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三年期的开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并由公司及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诗集团”)为其该项贷款业务分别提供44,880万元及43,120万元的担保。银行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将在审议通过后签订。

 2、2016 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鉴于朗优置业系2015年新成立公司,尚无开发收益,资产负债率超70%,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2日

 3、注册地点:杭州市下城区岳帅桥10号1幢548室

 4、法定代表人:朱志伟

 5、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公司通过控股72.86%的朗宁投资持有朗优置业51%的权益。

 ■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44,880万元

 2、担保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朗优置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朗宁投资控股的公司,现拥有杭州下城区文晖单元F-R21-05地块。该地块于2015年9月份以15.41亿元竞得,土地面积41055平方米,平面界址为东至胜景路,南至规划F-R22-02地块,西至规划7号路,北至规划5号路。本次申请贷款资金将用于该地块的开发,为项目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担保,朗诗集团也为其该项贷款业务提供了43,120万元的担保,担保事项公平、对等;同时朗优置业也以其拥有的杭州下城区文晖单元F-R21-05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公司,用于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综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此,为满足朗优置业的业务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朗优置业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44,88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5,595万元,全部系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9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6-15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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