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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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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占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占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志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本期期末余额为0元,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票据到期所致。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本期期末余额为43,777.80元,较期初减少31.36%,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年预付采购款在本期实现所致。

 3.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0元,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期期末留抵进项税本期已抵扣。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1,087,591.67元,较期初增加293.03%,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建设储煤场工程所致。

 5. 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本期期末余额为7,781,650.57元,较期初增加64.37%,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可抵扣进项税减少,导致期末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金额为485,539.2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0.58%,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增加脱硫设备改造摊销所致。

 7.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137,27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65%,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减少所致。

 8.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为2,664,377.81元,较上期减少41.63%,主要原因是2015年一季度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40.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脱硫除尘提标改造工程款减少所致。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52.51%,主要原因是本期到期转贷资金同比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事项

 报告期内,泰达能源与关联方发生涉及租赁资产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有关协议进行,交易金额均在预计范围之内。

 1、2016年1月1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蒸汽销售价格为148.10元/吨(不含税),合同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2016年3月1日,公司以关联交易审议程序重新审议公司及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蒸汽销售价格为148.10元/吨(不含税),合同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2016年4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及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津联热电”)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约定蒸汽销售价格为140元/吨(不含税),合同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公司向津联热电公司销售蒸汽金额为21547.71万元,占本期销售金额的95.44% 。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1) 。

 4.2016年4月26日,泰达能源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泰达控股”)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泰达控股将其拥有的四号热源厂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为1722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公司已发生租赁费用430.5万元。

 5.2016年4月26日,泰达能源及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简称“泰达热电”)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泰达热电将其拥有的热源三厂资产及人员租赁给泰达能源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656万元,其中,资产的租赁费为249万元,人工劳务费为407万元;泰达热电将其拥有的热源二厂、煤库资产及人员租赁给国华能源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3164万元,其中,资产的租赁费为1405万元,人工劳务费为1759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泰达能源已发生租赁费用62.25万元,人工费101.75万元。

 报告期内,国华能源已发生的租赁费用 351.25万元,人工费439.7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2) 。

 (二)审议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16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八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达能源2016年度采购原材料再生水预计金额的议案;审议通过了泰达能源2016年度采购动力燃气预计金额的议案。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3) 。

 (三)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公司重大担保事项

 1.对外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担保事项。

 (2)公司以前发生、但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履约期间的担保事项。

 ①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国华能源提供期限一年、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1000万元。

 ②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国华能源提供期限一年、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3000万元。

 (以上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2.35%;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2.35%。

 本公司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2.接受担保事项

 (1)2015年4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5年4月9日至2016年4月9日,由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1500万元。

 (2)2016年2月23日,公司与渤海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6年2月23日至2017年2月22日。由国华能源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3000万元

 (五)公司投资情况

 1、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也无报告期以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2、公司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环保提标改造项目情况

 2014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八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环保提标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本次环保提标改造是为了贯彻落实“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有关要求,符合更为严格的环保排放标准,拟对公司下属热电厂的环保设施进行系列的更新、改造、升级,共有锅炉脱硝、除尘改造和煤库扬尘治理改造等9个子项,计划总投资约为15,570万元,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项目计划在2015年基本建设完成。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环保提标改造项目进度:锅炉脱硝、除尘改造等大部分工程项目已完成,已竣工验收处于运行阶段,其中脱硝改造工程因工艺技术选择、施工方案优化和精细化运行管理等措施,在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实际投资大幅低于计划投资额度,节约了提标改造资金;四厂煤库工程项目已完成招标工作,正处于施工准备阶段。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5) 。

 (六)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和下一步开展资产整合及开展新业务的需要,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并拟将本公司现有的热电类资产及人员全部划入该子公司,以便有利于母公司将来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多业态经营。2015年12月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子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于2016年1月5日领取了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6) 。

 (七)关于拟将母公司拥有的全部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和下一步开展资产整合及开展新业务的需要,理顺公司业务构架关系,公司将母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全部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即母公司目前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划转的资产不包括母公司设立泰达能源所缴纳的出资款),以便有利于母公司将来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多业态经营。划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将母公司拥有的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整体按截至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不包括母公司设立泰达能源所缴纳的出资款)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划转时以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数据为准,划转基准日后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划转与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议案,并在2016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划转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热力能源供应,业务主体主要由上市公司母公司承担。在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成立后,现将母公司拥有的全部热电业务相关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泰达能源,并计划将泰达能源的注册资本增至与划转后净资产相当的规模,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会改变被划转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本次划转是公司为开展新业务的需要,理顺公司业务构架关系而进行的内部资产与业务重组。完成划转后,上市公司热电类业务将由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开展,使上市公司母公司的热电业务相关资产简化为长期股权投资,有利于公司开展资本运作和将来拟新增文化传媒类业务的管理,有利于公司资产整合和快速发展,保证了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划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进展情况:公司定于热电资产实际划转日为2016年3月31日,并于2016年4月1日起,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承接母公司原全部的热电业务,并开始运营。目前母公司拥有的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的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开展手续变更等后期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7) 。

 (八)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复牌及其进展情况

 1、2015年11月12日披露《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鉴于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2日开市时起停牌。2015年11月19日、11月26日、12月3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年12月7日,组织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监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设立子公司等15项议案。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8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配合中介机构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尽职调查相关工作,并通过控股股东完成了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报请最终实际控制人天津市财政局审批,天津市财政局已审核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发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并于2016年3月15日召开了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8) 。

 (九)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补充及更正的情况说明

 2016年3月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八届第十六次会议,以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审议通过了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采购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采购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在2016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客户之一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水源”)、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燃气”,原为天津泰达津联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燃气”)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新水源、泰达燃气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公司未将津联热电、新水源、泰达燃气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通过公司自查发现上述问题,并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原董事长陈德强先生在2015年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生效前,同时担任津联热电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10.1.4 上市公司与本规则 10.1.3 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 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10.1.5 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之规定,津联热电应为公司关联方。

 另外,由于至2015年10月,陈德强先生已不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 条或者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10.1.3 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关联关系将于2016年10月解除。

 公司与新水源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原控股股东为泰达控股。在泰达控股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同时为新水源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之规定,自2004年1月起(上市公司2004年1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原油漆生产资产,置入热力生产资产),新水源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与泰达燃气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2014年12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泰达控股通过资产整合,取得公司燃气供应商津联燃气100%股权(在本次股权变更之前,津联燃气控股股东为津联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之规定(上市公司2004年1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原油漆生产资产,置入热力生产资产),自2014年12月25日起,津联燃气为公司关联方。2015年7月21日,泰达燃气(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完成了对津联燃气的吸收合并,公司关联供应商相应变更为泰达燃气。

 2、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热力和电力的生产和销售,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唯一热力能源供应单位。公司热力产品使用集中供热、厂网分离的模式: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行,公司热力产品通过津联热电管网输送至热力产品最终用户,因此本公司与津联热电在热力产品购销方面相互依赖。在公司所在区域,新水源为再生水提供商,泰达燃气为燃气提供商,具有区域垄断性。公司向新水源采购的再生水为公司热力生产原材料之一、向泰达燃气采购的燃气为公司热力生产动力源之一,系公司正常运营所需。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属于公共事业行业,收入来源主要为与津联热电之间蒸汽购销收入,其中蒸汽购销价格是公司、津联热电双方结合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的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公司向新水源、泰达燃气采购再生水和燃气价格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导或确定。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中,交易对方均具有区域垄断性,同时均存在政府指导定价的因素,公司既不能选择其他合作方,又缺乏其他定价手段,因此上述关联关系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同时,近年来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引起股价异动、内幕交易、停牌及投资者投诉等情况。

 2015年9月公司控股权完成变更,泰达控股已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控股权变更完成后即于2015年10月份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成员进行了改选,存在双重任职陈德强先生已卸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在本次控股权收购过程中,公司新控股股东京津文化规划将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协助公司增加文化传媒类业务,并对现有热电业务进行整合。未来公司将成为一家以文化传媒类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交易将在热电业务整合完成后消除。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未来以文化传媒类业务为发展方向的战略规划。

 4、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发给公司的4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就前述3项补充更正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定对相关责任人郭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陈德强、沈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对此4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及时进行了公告。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天津证监局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经过前期主动自查整改,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完成整改措施和后续整改计划如下:

 1、在自查发现信息披露存在疏漏后,公司第一时间将问题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主动报告情况并切实改正,积极履行补充更正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善相关审议程序。

 2016年3月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八届第十六次会议,以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审议通过了前述三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及时公告,并在2016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将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规则,继续落实完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内部追责,相关情况将及时上报天津证监局。

 3、公司将加快热电资产整合进度和新主营业务的开拓,从根本上解决该类潜在疏忽的可能性。

 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及有关人员将切实吸取教训并认真整改,杜绝此类情形再次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9) 。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十八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签订的2016年度《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与泰达控股签定的《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与泰达控股签订了2016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崔雪松因在泰达控股任职而回避表决,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除此之外,该项关联交易无须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热电”)签订的2016年度《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与泰达热电签定租赁其热源三厂资产和人员及国华能源与泰达热电签定租赁其热源二厂、煤库资产和人员的《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泰达能源和国华能源与泰达热电分别签订了2016年度《资产租赁合同》,即泰达能源租赁泰达热电下属热源三厂资产及人员,国华能源租赁泰达热电下属热源二厂、煤库资产及人员(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崔雪松因在泰达控股任职而回避表决,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除此之外,该项关联交易无须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2016年度采购原材料再生水预计金额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1票,审议通过。

 鉴于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水源”)为泰达能源所在区域再生水提供商,泰达能源向新水源进行采购商品为蒸汽生产所用再生水,再生水包括一级水和二级水,其中一级水采购价格根据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公告价格确定,二级水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且经天津市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确认,按月结算。预计泰达能源2016年度向新水源采购金额约为1800万元左右,最终采购金额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崔雪松因在泰达控股任职而回避表决,其余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除此之外,该项关联交易无须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2016年度采购动力燃气预计金额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1票,审议通过。

 鉴于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在区域燃气提供商,泰达能源向泰达燃气进行采购商品为燃气,作为蒸汽生产的动力来源之一,采购价格为政府公告价格,按月结算。预计泰达能源2016年度向泰达燃气采购金额约为1300万元左右。最终采购金额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崔雪松因在泰达控股任职而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除此之外,该项关联交易无须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签订的2016年度《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同时由于母公司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资产已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泰达能源承接母公司原全部的热电业务,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了2016年度《蒸汽购销合同》。由于2015年以来公司原材料燃煤等价格下降,结合预计的2016年度热力产品产销情况和津联热电热力补贴核定情况,经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2016年度蒸汽价格为140元/吨(不含税),比2015年度148.1元/吨(不含税)降低了8.1元/吨(不含税)。同时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燃煤价格和热力补贴核定等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对蒸汽购销价格进行调整。预计2016年调整蒸汽价格后的净利润与2015年净利润基本持平(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这是由于公司原董事长陈德强先生在2015年10月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生效前,同时担任津联热电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的蒸汽购销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5年10月,陈德强先生辞去滨海能源董事长职务,至此构成关联关系的关联情形已不存在。由于本次交易属于在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有关规定,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关联关系将于2016年10月解除。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2016年度《蒸汽购销合同》现仍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和对外披露。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此之外,该项关联交易无须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发出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16-02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简述

 (1)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签定的租赁其热源四厂资产的《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同时由于母公司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资产已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泰达能源承接母公司原全部的热电业务,泰达能源与泰达控股于2016年4月26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6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6年泰达能源租赁热源四厂资产的租赁费为1,722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

 (2)鉴于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热电”)租赁其下属热源三厂资产及人员、热源二厂及煤库资产和人员的《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同时由于母公司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资产已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泰达能源承接母公司原全部的热电业务,为了保证泰达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正常生产经营,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分别与泰达热电于2016年4月26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6年度《资产租赁合同》,即泰达能源租赁泰达热电下属热源三厂资产及人员,国华能源继续租赁泰达热电下属热源二厂、煤库资产及人员。

 泰达能源与泰达热电签订的合同约定2016年公司租赁热源三厂资产及人工劳务的租赁费为656万元,国华能源与泰达热电签订的合同约定2016年公司租赁热源二厂、煤库资产及人工劳务的租赁费为3,164万元,本次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泰达热电签定的租赁合同总金额与2015年公司、国华能源与泰达热电签定租赁合同金额3,820万元相同。

 (3)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水源”)为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所在区域再生水的提供商,泰达能源采购的再生水包括一级水和二级水,其中一级水采购价格根据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公告价格确定,二级水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且经天津市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确认,按月结算。泰达能源2016年度向新水源采购原材料再生水预计金额为1,800万元左右。

 (4)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泰达燃气”)为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所在区域燃气提供商,泰达能源向泰达燃气进行采购商品为蒸汽生产所用动力源之一,系泰达能源正常运营所需。泰达能源向泰达燃气采购燃气价格为政府公告价格,按月结算。泰达能源2016年度向泰达燃气采购动力燃气预计金额为1,300万元左右。

 (5)鉴于公司、国华能源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分别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同时由于母公司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资产已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泰达能源承接母公司原全部的热电业务,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16年4月26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6年度的《蒸汽购销合同》,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2016年度蒸汽价格为140元/吨(不含税)。同时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燃煤价格和热力补贴核定等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对蒸汽购销价格进行调整。

 2.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8日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十八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泰达能源与泰达控股签订2016年度《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泰达热电签订2016年度《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泰达能源2016年度采购原材料再生水预计金额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泰达能源2016年度采购动力燃气预计金额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了2016年度《蒸汽购销合同》。

 上述议案均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1-4项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崔雪松因在泰达控股任职而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上述第五项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九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上述1-4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在审议上述第五项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16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至本公告披露日,2016年公司与泰达控股(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泰达热电、新水源、泰达燃气)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额为2632.71万元:其中泰达能源与泰达控股直接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430.5万元;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泰达热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955万元;泰达能源与新水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568.61万元;泰达能源与泰达燃气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678.60万元。

 至本公告披露日,2016年公司与津联热电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额为21547.71万元:其中泰达能源(不包括国华能源)直接与津联热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13448.63万元;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8099.08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泰达控股

 (1)泰达控股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2.30%的股份,是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成立于1985年5月28日,法定代表人张秉军;税务登记号码:120115103101120X;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9号1201;注册资本:100亿元;经营业务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工业、农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金融、保险、证券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力、燃气、蒸汽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仓储业、邮电通讯业、旅游业、餐饮业、旅馆业、娱乐服务业、广告、烟酒生产制造、租赁服务业、食品加工及制造、教育、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的投资;高新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各类商品、物资供销;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纺织品、化学纤维、电子通讯设备、文教体育用品加工制造;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泰达控股为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12.3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公司认为公司与泰达控股的资产租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泰达控股是天津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实力雄厚。截至2014年末,泰达控股经审计的总资产2537.83亿元,净资产为371.65亿元,营业收入532.46亿元,实现净利润 18.73亿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方泰达热电

 (1)泰达热电是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地址为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21号;税务登记号码:120115104314303;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生产;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电力蒸汽、汽水生产技术咨询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泰达热电为公司股东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泰达控股持有本公司12.30%的股份,持有泰达热电10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公司认为公司与泰达热电的资产租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5年末,泰达热电的总资产69,416.11万元,净资产为19,376.33万元, 营业收入6,419.9万元,实现净利润-306.92万元,具备履约能力。

 3. 关联方新水源

 (1)新水源是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40万元;税务登记号码:120191000048779;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南海路188号;经营业务范围为:水处理系统工程集成;城市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海水及苦咸水淡化处理;再生水、工业纯水、水处理设备销售;水处理设施经营、管理、设计、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水源为公司股东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泰达控股持有本公司12.30%的股份,持有新水源10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公司认为公司与新水源的采购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新水源为公司所在区域内再生水供应商,具有区域垄断性,具备履约能力。

 4. 关联方泰达燃气

 (1)泰达燃气是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4,182.3884万元,税务登记号码:120000400078022,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南海路25号,经营业务范围为:燃气存储、供应(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燃气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成品油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相关燃气用户及燃气设施维修、维护;计量检定;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燃气管道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泰达燃气为公司股东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泰达控股持有本公司12.30%的股份,持有泰达燃气10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公司认为公司与泰达燃气的采购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泰达燃气为公司所在区域内的燃气供应商,具有区域垄断性,具备履约能力。

 5. 关联方津联热电

 津联热电是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0882.hk)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1%,注册资本:26,294万元;税务登记号码:120115722984523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21号;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长陈德强先生在2015年10月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生效前,同时担任津联热电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的蒸汽购销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5年10月,陈德强先生辞去滨海能源董事长职务,至此构成关联关系的关联情形已不存在。由于本次交易属于在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有关规定,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关联关系将于2016年10月解除。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2016年度《蒸汽购销合同》仍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和对外披露。

 (3)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因此泰达能源与津联热电互为依赖关系。截至2015年12月31日津联热电的总资产112,496.27万元,净资产为43,801.9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64,435.40万元,实现净利润150.05万元。津联热电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本公司自2004开始与津联热电发生蒸汽销售交易,交易对方信用状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泰达能源与泰达控股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

 1.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要内容:泰达能源租赁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全部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用品。该项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资产抵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事项。所租赁设备运转状况良好,租赁资产生产能力为160吨蒸汽/小时。该项资产于2010年底完成固定资产转固,转固总额为32,374万元,账面原值32,374万元,已计提折旧为10,382.61万元、折旧,该项资产净值为21,991.39万元。交易价格:公司资产租赁的年租金为1,722万元;结算和支付方式:泰达能源按季支付租金,每季度初十日内支付本季度租金,季租金为430.50万元。

 (2)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泰达能源租赁关联方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资产的定价原则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租赁资产价格。按照目前热源四厂的账面原值和净值的现状,经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租赁资产的租赁费为1,722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

 2.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情况

 泰达能源与泰达控股于2016年4月26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6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同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合同期满,双方均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要求时,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任何一方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变更要求时,双方应另行协商,重新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以后年度合同延续,亦按上述方式处理。

 泰达控股承诺该租赁资产配套完整,性能正常,足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租赁资产于交接时能进行正常的热力产品(具体为蒸汽、热水)的生产与供给。

 (二)泰达能源与泰达热电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国华能源与泰达热电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

 1.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要内容:泰达能源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三厂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办公用品;国华能源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二厂、煤库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办公用品。所租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资产抵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事项。所租赁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租赁的热源厂生产能力为286吨蒸汽/小时,租赁的煤库可储煤约10万吨。租赁资产账面原值为32,913.32万元,已计提折旧为25,285.60万元,租赁资产净值为7,627.72万元。

 泰达热电随资产派遣约150人至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从事热源二厂、热源三厂生产运营工作,主要从事锅炉运行的操作。

 交易价格:泰达能源支付资产租赁的费用总额为656万元,国华能源支付资产租赁的费用总额为3,164万元。

 结算和支付方式: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租金,租金交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方式。

 (2)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泰达能源、国华能源租赁关联方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二厂、三厂、煤库资产的定价原则与前述的资产租赁原则(泰达能源租赁泰达控股所属热源四厂的定价原则)相同。经与泰达热电公司协商,确定了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泰达能源和国华能源租赁热源二厂、三厂、煤库资产的租赁费为1,654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

 关于劳务价格

 为了保证租赁的泰达热电资产中设备的正常运转,泰达能源、国华能源随资产租赁泰达热电员工,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是参考目前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同行业的用工工资标准,由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泰达热电协商确定。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劳务费用确定为2,166万元,支付给泰达热电员工,支付标准与上年相同。

 2.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情况

 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泰达控股于2016年4月26日在本公司分别签订了2016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同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双方均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要求时,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任何一方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变更要求时,双方应另行协商,重新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以后年度合同延续,亦按上述方式处理。

 泰达能源、国华能源承诺在租赁期内接受租赁资产所对应的全部员工,并根据生产、经营的要求合理安排劳动用工,保障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泰达热电承诺该租赁资产配套完整、性能正常,足以保证租赁资产于交接时能进行正常的热力产品的生产与供给。

 (三)泰达能源采购原材料再生水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新水源为公司所在区域再生水的企业,泰达能源向新水源进行采购商品为蒸汽生产所用再生水,按月结算,其中一级水采购价格根据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公告价格确定,二级水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且经天津市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确认。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新水源之间的再生水一级水实际结算价格为4.50元/立方米,再生水二级水为10.40元/立方米。预计泰达能源2016年度向新水源采购金额为1800万元左右,最终采购金额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泰达能源向新水源采购再生水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来结算,其中一级水采购价格根据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公告价格确定,二级水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且经天津市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确认。

 (四)泰达能源采购动力燃气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泰达燃气为公司所在区域提供燃气的企业,泰达燃气向泰达燃气进行采购商品为燃气,作为蒸汽生产的动力来源之一,采购价格为政府公告价格,按月结算。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泰达燃气之间的燃气结算价格为2.37元/立方米(2016年1至12月份),预计泰达能源2016年度向泰达燃气采购金额为1300万元左右。最终采购金额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泰达能源与津公司向泰达燃气采购燃气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来结算,其采购价格为政府公告价格。

 (五)泰达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合同》、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合同》的相关事项

 1.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要内容: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津联热电向泰达能源、国华能源支付蒸汽价款及税金。

 交易价格:本合同项下蒸汽价格为140元/吨(不含税),热水炉供热量折合成蒸汽量计算。

 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泰达能源、国华能源所供蒸汽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泰达能源、国华能源。

 (2)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关于泰达能源、国华能源蒸汽销售价格

 合同约定的蒸汽购销价格是泰达能源、津联热电双方结合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的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的。

 国华能源销售价格定价政策及依据与上述的泰达能源、津联热电定价政策及依据完全相同。

 2.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情况

 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16年4月26日在本公司分别签订了2016年度的《蒸汽购销合同》,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双方均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要求时,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任何一方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变更要求时,双方应另行协商,重新签订《蒸汽购销合同》。以后年度合同延续,亦按上述方式处理。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同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违约责任:卖方责任:供汽质量末达到规定标准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单价的80%计价。卖方多次供汽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停止其上网资格。如卖方供汽系统发生紧急故障需临时停止供汽,应对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买方责任:买方因自身原因需停止使用蒸汽时,在关闭进网阀门前,买方未在计量表后放空消压,影响卖方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而给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买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蒸汽价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计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天的,违约金按万分之五比例计付。

 其他事项说明:本合同约定的蒸汽购销价格是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结合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的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的。鉴于2016年度应给予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核定工作尚未完成,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经过协商一致分别签署2016年度《蒸汽购销合同》,待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金额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可再行协商调整蒸汽购销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

 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的交易内容、价格、结算方式、合同期限以及生效时间、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与上述泰达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合同》的相关内容完全相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资产租赁方面,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唯一供应商,泰达能源、国华能源本次租赁的热源厂为区域内除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本次租赁的煤库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上具有不可替代性,泰达能源与泰达控股及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分别与泰达热电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保证了泰达能源、国华能源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泰达能源、国华能源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国华能源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泰达能源与泰达控股及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分别与泰达热电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此次资产租赁价格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定价公允、支付条件合理。

 在采购方面,新水源和泰达燃气作为区域内再生水和燃气提供商公共事业服务单位,具有区域垄断地位,公司向其采购的商品做为热力原材料和动力源之一,且价格经政府相关部门确定或核定,交易定价公允、支付条件合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在销售方面,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热力和电力的生产和销售,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唯一热力能源供应单位。公司热力产品使用集中供热、厂网分离的模式: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行,公司热力产品通过津联热电管网输送至热力产品最终用户,因此,本公司与津联热电在热力产品购销方面相互依赖。

 鉴于2016年度应给予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核定工作尚未完成,由于2015年以来公司原材料燃煤等价格下降,结合预计的2016年度热力产品产销情况和津联热电热力补贴核定情况,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经过协商一致分别签署2016年度《蒸汽购销合同》,待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金额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可再行协商调整蒸汽购销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次签署2016年度《蒸汽购销合同》中,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的2016年度蒸汽价格为140元/吨(不含税),比2015年度148.1元/吨(不含税)降低了8.1元/吨(不含税)。同时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燃煤价格和热力补贴核定等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对蒸汽购销价格进行调整。预计2016年调整蒸汽价格后的净利润与2015年净利润基本持平。

 由于公司与关联方津联热电在区域内互为热力产品唯一客户、具备相互依赖的特殊性,且交易价格系根据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的,交易定价公允、支付条件合理。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由于公司与关联方津联热电在区域内互为热力产品唯一客户、具备相互依赖的特殊性,因此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单向依赖。

 上述关联交易解决措施:2015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由泰达控股变更成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控股股东京津文化规划协助公司拟增加文化传媒类业务,并在适当时机拟对现有热电资产进行资产整合。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及2016年3月15组织召开了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监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投资建设文化传媒领域的相关项目平台,拟将公司未来打造成为一家以文化传媒类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在热电资产置出完成后彻底消除。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鉴于公司与股东泰达控股签定的租赁其热源四厂资产的《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同时由于母公司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资产已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泰达能源承接母公司原全部的热电业务,泰达能源与泰达控股将于2016年4月26日在本公司签订2016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

 2、鉴于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泰达热电租赁其下属热源三厂资产及人员、热源二厂及煤库资产和人员的《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同时由于母公司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资产已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泰达能源承接母公司原全部的热电业务,为了保证泰达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正常生产经营,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分别与泰达热电将于2016年4月26日在本公司签订2016年度《资产租赁合同》,

 3、公司董事会将于2016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泰达能源2016年度采购原材料再生水预计金额的议案;

 4、公司董事会将于2016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十八次会议将审议泰达能源2016年度采购动力燃气预计金额的议案;

 5、鉴于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分别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同时由于母公司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资产已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泰达能源承接母公司原全部的热电业务,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将于2016年4月26日在本公司签订2016年度的《蒸汽购销合同》。

 我们认为,公司(包括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作为在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唯一供应商,在资产租赁方面,此次资产租赁价格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是公允的。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继续保证公司、国华能源在天津开发区生产蒸汽和热水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同业竞争,满足了生产需要;

 在采购方面,新水源和泰达燃气作为区域内再生水和燃气提供商公共事业服务单位,具有区域垄断地位,公司向其采购的商品做为热力原材料和动力源之一,且价格经政府相关部门确定或核定,交易定价公允;

 在销售方面,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热力和电力的生产和销售,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唯一热力能源供应单位。由于公司与关联方津联热电在区域内互为热力产品唯一客户、具备相互依赖的特殊性,且交易价格系根据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的,交易定价公允。

 本次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约定的蒸汽购销价格是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结合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的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的,鉴于2016年度应给予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核定工作尚未完成,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经过协商一致分别签署2016年度《蒸汽购销合同》,待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金额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可再行协商调整蒸汽购销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决议表决程序。上述议案均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1-4项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崔雪松因在股东泰达控股任职而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上述第五项关联交易事项时,由于公司原董事长陈德强先生在2015年10月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生效前,同时担任津联热电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的蒸汽购销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5年10月,陈德强先生辞去滨海能源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至此构成关联关系的关联情形已不存在。由于本次交易属于在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关于与津联热电之间的交易仍需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和对外披露,董事会中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九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交易的公平性。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中,在资产租赁方面,泰达能源、国华能源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经与关联方协商确定的资产租赁价格;在采购方面,交易价格是经政府相关部门确定或核定;在销售方面,交易价格系根据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作为在天津开发区生产蒸汽和热水唯一供应商,此次资产租赁价格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的;采购价格是经政府相关部门确定或核定;销售价格是根据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本次签定的《资产租赁合同》、《蒸汽购销合同》及2016年度采购原材料及动力燃气有利于公司、国华能源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继续保证公司在天津开发区生产蒸汽和热水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同业竞争,满足了生产需要,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泰达能源、国华能源签署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及泰达能源2016年度采购原材料、动力燃气的预计金额,并据此进行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泰达能源与泰达控股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

 (2)泰达能源与泰达热电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国华能源与泰达热电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

 (3)泰达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

 (4)董事会决议

 (5)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亏损

 2.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为热电类上市公司,每年4月至10月为热力需求的淡季,因此公司每年半年度业绩为亏损,公司2016年半年度业绩继续亏损,比去年同期业绩有所下降,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签订2016年度《蒸汽购销合同》。由于2015年以来公司原材料燃煤等价格下降,结合预计的2016年度热力产品产销情况和津联热电热力补贴核定情况,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2016年度蒸汽价格为140元/吨(不含税),比2015年度148.1元/吨(不含税)降低了8.1元/吨(不含税),同时燃煤价格可能继续下降,但是否继续下降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2时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1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 截止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八)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公司聘任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2016年度《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签订2016年度《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采购原材料再生水预计金额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采购动力燃气预计金额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2016年度《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11.审议公司2016年度授信融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6-10项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议案6-9项时,关联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在审议上述议案第10项时,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3月18日、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七次、八届十八次会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监事会八届十二次、八届十三次会议的《监事会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以便登记确认。以上信函和传真请在2016年5月13日17时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2日、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部(天津市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综合办公楼3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电话:022-66202230,联系传真:022-66202232

 联系人:郭锐先生、张向东先生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2016年3月18日、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七次、八届十八次会议及监事会八届十二次、八届十三次会议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情况

 ■

 备注:

 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附件2: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95;

 (二)投票简称:滨能投票;

 (三)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 即9:30-11:30和13:00-15:00;

 (四)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五)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六)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滨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5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等相关业务。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陆”,输入股东“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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