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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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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开放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转换业务

 2.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如:某投资者将其持有超过180天不到1年的100万份中银机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到中银新机遇A,则这部分中银机构货币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转换日的中银机构货币基金和中银新机遇A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000元和1.500元,因转换入金额介于100万和200万元之间,对应中银机构货币基金和中银新机遇A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0和0.6%,申购补差费率为0.6%,当天未支付收益为1000元。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B=1,000,000份

 C=1.000

 D=0

 E=1.500

 G=1000

 H=0.6%-0=0.6%

 A=[B×C×(1-0)/(1+H)+G]/E

 =[1,000,000.00×1.000×(1-0)/(1+0.6%)+1,000]/1.500=663,357.19份

 F= B×C×D =1,000,000.00×1.000×0=0元

 J=[B×C×(1-D)/(1+H)]×H =[1,000,000.00×1.000×(1-0)/(1+0.6%)]×0.6%=5964.21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5964.21元转换费(含0元赎回费和5964.21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663,357.19份中银新机遇A基金。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应当能够同时办理拟转出基金与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业务。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进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2.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转换的具体时间为4月28日,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2057、C类份额:002058)、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2413、C类份额:002414)之间的相互转换。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电子直销平台)及中国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3. 基金销售机构

 3.1 场外销售机构

 3.1.1 直销机构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3.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宋亚平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3.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转换业务

 2.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如:某投资者将其持有超过30天不到6个月的100万份中银瑞利A基金份额转换到中银国企债基金,则这部分中银瑞利混合A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转换日的中银瑞利A基金和中银国企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元和1.100元,因转换入金额介于100万和200万元之间,对应中银瑞利A基金和中银国企债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0.6%和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B=1,000,000份

 C=1.200

 D=0.5%

 E=1.100

 G=0

 H=0

 A=[B×C×(1-D)/(1+H)+G]/E

 =[1,000,000.00×1.200×(1-0.5%)/(1+0)+0]/1.100= 1,085,454.55份

 F= B×C×D =1,000,000.00×1.2000×0.5%=6,000元

 J=[B×C×(1-D)/(1+H)]×H =[1,000,000.00×1.200×(1-0.5%)/(1+0)]×0= 0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6,000元转换费(含6,000元赎回费和0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85454.55份中银国企债基金。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应当能够同时办理拟转出基金与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业务。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进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2.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转换的具体时间为4月28日,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002195)、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288)、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2461、C类份额:002462)、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677)、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35)、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663)、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996)、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72)、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91)、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000699)、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805)、中银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939)、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27)、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370)、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76)及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000539)之间的相互转换。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电子直销平台)及中国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3. 基金销售机构

 3.1 场外销售机构

 3.1.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徐琳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3.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宋亚平

 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联系人:宁博宇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3.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电子直销与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

 为进一步答谢新老投资者,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4月28日起,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通旗下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 基金代码:002413、C类 基金代码:002414)与部分基金的转换投资业务,并对部分交易实行优惠费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范围

 1、持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大连银行、温州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任一银行的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2016年4月28 日起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电子直销与部分基金基金转换业务。

 2、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 。

 二、交易费率优惠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002195)、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288)、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2461、C类份额:002462)、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677)、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35)、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663)、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996)、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72)、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91)、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805)、中银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939)、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27)、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370)、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76)及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000539)之间的相互转换。本基A类(基金代码:002461)与C类(基金代码:002462)之间不可相互转换。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当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将持有的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基金转换为中银瑞利混合A时,由于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申购赎回费率均为0,因此转换费实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申购费率参照2016年3月23日公告的《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电子直销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中的申购定投表格的折扣幅度享受优惠。若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中银瑞利混合A转换至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时,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不再实施优惠。

 鉴于中银瑞利混合C的申购费均为0,由中银瑞利混合C转换转入上述可转换基金份额时,申购补差费率等于上述可转换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并按照各自打开申购公告中折扣幅度享受优惠。若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

 由上述可转换基金转入中银瑞利混合C时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不再实施优惠。

 三、注意事项: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上述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具体电子直销开户要求及流程可参见本公司网站。

 四、信息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2、中国银行

 网站:http://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建设银行

 网站:http://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农业银行

 网站:http://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招商银行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通联支付

 网站:www.allinpay.com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7、银联电子支付

 网站:www.chinapay.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五、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转换业务

 2.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如:某投资者将其持有超过30天不到6个月的100万份中银新机遇A基金份额转换到中银机构货币,则这部分中银新机遇混合A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转换日的中银新机遇A基金和中银机构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元和1.000元,因转换入金额介于100万和200万元之间,对应中银新机遇A基金和中银机构货币的申购费率分别为0.6%和0,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B=1,000,000份

 C=1.200

 D=0.5%

 E=1.000

 G=0

 H=0

 A=[B×C×(1-D)/(1+H)+G]/E

 =[1,000,000.00×1.200×(1-0.5%)/(1+0)+0]/1.000= 1,194,000.00份

 F= B×C×D =1,000,000.00×1.2000×0.5%=6,000元

 J=[B×C×(1-D)/(1+H)]×H =[1,000,000.00×1.200×(1-0.5%)/(1+0)]×0= 0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6,000元转换费(含6,000元赎回费和0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194,000.00份中银机构货币。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应当能够同时办理拟转出基金与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业务。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进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2.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转换的具体时间为4月28日,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002195)之间的相互转换。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电子直销平台)及中国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3. 基金销售机构

 3.1 场外销售机构

 3.1.1 直销机构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3.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宋亚平

 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联系人:宁博宇

 3.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电子直销与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

 为进一步答谢新老投资者,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4月28日起,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通旗下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 基金代码:002057、C类 基金代码:002058)的转换业务,并对部分交易实行优惠费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范围

 1、持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大连银行、温州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任一银行的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2016年4月28日起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电子直销与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2、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 。

 二、交易费率优惠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002195)之间的相互转换。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本基A类(基金代码:002057)与C类(基金代码:002058)之间不可相互转换。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当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将持有的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002195)转换为中银新机遇A时,由于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均为0,因此转换费实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申购费率参照2015年11月20日公告的《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电子直销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中的申购定投表格的折扣幅度享受优惠。若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

 中银新机遇A转换至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时,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不再实施优惠。

 鉴于中银新机遇C与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的申购费均为0,由中银新机遇C转换转入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002195)时,申购补差费率为0。转换费为仅为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不再实施优惠。由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002195)转为中银新机遇C时,转换费仅为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002195)的赎回费为0。

 三、注意事项: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上述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具体电子直销开户要求及流程可参见本公司网站。

 四、信息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2、中国银行

 网站:http://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建设银行

 网站:http://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农业银行

 网站:http://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招商银行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通联支付

 网站:www.allinpay.com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7、银联电子支付

 网站:www.chinapay.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五、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关于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6年4月28日起,招商银行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2693)。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6年4月25日起至2016年5月16日。在招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如下:

 ●个人投资者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申请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 95555 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 17:00 至 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机构投资者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网站上相关《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21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 1 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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