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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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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博敏电子 证券简称:603936 公告编号:临2016-01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474,538.7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15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8,916,213.97元。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进行分配,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73%,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16-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度审计业务执行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临2016-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临2016-014)》。

 本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徐缓、谢小梅、谢建中、刘燕平回避表决,由其他5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函》和《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临2016-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临2016-016)》。

 公司董事会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6-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16-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临2016-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博敏电子 证券简称:603936 公告编号:临2016-01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伟飞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474,538.7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15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8,916,213.97元。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进行分配,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73%,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16-02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度审计业务执行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临2016-01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临2016-01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临2016-01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临2016-016)》。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6-01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博敏电子 证券简称:603936 公告编号:临2016-01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股东

 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1、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2016年度的发展规模进行合理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201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公司与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及关联担保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权徐缓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3、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是基于对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的预计,因此,为了提高授信的灵活性,以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上述最高授信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4、为保障公司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徐缓、谢小梅、谢建中、刘燕平拟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关联担保均为公司股东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

 5、关联关系:徐缓、谢小梅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建中、刘燕平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缓与谢小梅系夫妻关系,谢建中与谢小梅系兄妹关系,谢建中与刘燕平系夫妻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

 6、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徐缓与谢小梅系夫妻关系,谢建中与谢小梅系兄妹关系,谢建中与刘燕平系夫妻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徐缓、谢小梅

 徐缓、谢小梅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缓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谢小梅女士担任公司的董事。截至本公告之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10.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7%。

 2、谢建中、刘燕平

 谢建中、刘燕平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谢建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刘燕平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之日,谢建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60.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2%,刘燕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54.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9%。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徐缓、谢小梅、谢建中、刘燕平拟就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的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计划系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公司股东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也不向担保方承担担保费用以及其他任何风险责任和附加义务,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关联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董事徐缓、谢小梅、谢建中、刘燕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程序合规性。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预计关联担保事项,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担保作了预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担保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允性。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预计关联担保系公司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债务无偿提供担保,是公司股东对公司发展提供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的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函》

 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博敏电子 证券简称:603936 公告编号:临2016-01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需求及2015年度公司与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的对外担保情况,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相互之间为2016年度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项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的担保,对应合计不超过8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及借贷额度申请。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情况表》所示:

 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担保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

 1、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78,520.47万元,由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因此,上述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的预计,因此,为了在总体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以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确认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时,公司可以将《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担保情况表》中所述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3、*(1)该项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缓、谢小梅连带责任保证,*(2)该项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缓、谢小梅以及股东谢建中、刘燕平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柔性、高频、HDI印刷电路板等新型电子元器件;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142,088.86万元,负债总额为54,501.78万元,净资产为87,587.09万元,营业收入96,814.14万元,净利润为7,247.4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龙王庙工业区21栋、22栋

 法定代表人:谢小梅

 经营范围:数控加工设备及自动检测设备配套应用软件,计算机软、硬件及应用系统的开发,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生产、加工印刷线路板。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2-246号文办)。

 深圳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32,342.70万元,负债总额为19,728.08万元,净资产为12,614.62万元,营业收入37,723.12万元,净利润为819.9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3、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9号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PCB板、任意阶HDI、刚柔FPC)、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RFID天线、SIP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1.67%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其8.33%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56,861.25万元,负债总额为29,096.76万元,净资产为27,764.50万元,营业收入11,280.58万元,净利润为-2,003.4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为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项目提供的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此表示认可;上述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811.3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2,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1%。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博敏电子 证券简称:603936 公告编号:临2016-01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对公司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 概述

 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变更为20~40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于2014年底投产,其房屋建筑物的建设均采用较高的建筑设计和用材标准,房屋质量有大幅度的提高,使用寿命明显延长。公司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江苏博敏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摊销年限作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依据如下:江苏博敏2014年后新建成的大部分的办公、厂房、员工活动中心等建筑物,原设定的摊销年限为20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预计在不改变其用途的情况下仍可在较长时间内继续经营,为此,将办公、厂房、员工活动中心等建筑物的摊销年限调整为40年;江苏博敏的其他房屋建筑物如配套及附属设施、景观工程等,原设定的摊销年限为20年,鉴于使用的特殊性,维持原摊销年限不变。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变更前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摊销年限为:将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变更为20至40年。

 鉴于江苏博敏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变更为20至40年,公司后续新增的固定资产也根据相应标准进行调整。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公司变更前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摊销年限为:将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变更为20至40年。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调整,不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经初步测算,公司本次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影响2016年计提折旧减少额约为315.28万元,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在2016年度增减变动的固定资产,预计将增加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约为315.28万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金额为准。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分析

 经初步测算,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为:公司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影响 2013年计提折旧减少额约0万元,将增加公司2013年度利润总额约0万元;影响2014年计提折旧减少额约142.68万元,将增加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约142.68万元;影响2015年计提折旧减少额约315.28万元,将增加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约315.28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的财务信息将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未发现上述的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和股权权益的影响数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博敏电子 证券简称:603936 公告编号:临2016-01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54号《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41,8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337,311,000.00元。经此发行,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67,350,0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4日止,本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37,311,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6,860,264.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450,735.2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4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3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297,766,800.00元,其中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入297,766,800.00元。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44,077.56 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153,795.5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根据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知会保荐人及保荐代表,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上述银行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初始金额中含上市发行费用10,860,264.79元,其中9,434,482.00元已于2015年12月转出,剩余1,425,782.79元尚未转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776.6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1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9,776.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博敏电子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博敏电子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博敏电子 证券简称:603936 公告编号:临2016-01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博敏投资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决定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博敏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投资设立博敏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博敏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燕平

 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注:上述信息以当地工商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后,公司持有博敏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暂时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公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力争为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本次投资行为尚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能否顺利获得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博敏电子 证券简称:603936 公告编号:临2016-01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晓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黄晓丹女士简历如下:

 黄晓丹,女,汉族,中国国籍,1988年生,本科学历。黄晓丹女士已于2015年7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64期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黄晓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黄晓丹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联系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箱:xd_huang@bominelec.com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8日 下午2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8日

 至201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16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缓、谢小梅、谢建中、刘燕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9:00-11:30,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如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附件2)并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博敏电子2015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

 会议联系人:黄晓丹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编:514768

 邮箱:BM@bominelec.com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加2: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注:

 1、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6:00)以电子邮件、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晓丹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编:514768

 电子邮箱:BM@bominelec.com

 

 证券代码:博敏电子 证券简称:603936 公告编号:临2016-02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2015 年末总股本167,350,000 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367,500.00元。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474,538.70元,减去母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7,247,453.87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8,916,214.97元。

 基于对股东投资给予合理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兼顾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以及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以截止 2015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167,350,000 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367,500.00元,占经审计的公司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口径)60,958,524.91元的13.73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2015年线路板行业整体下滑态势,公司利润同比亦一定幅度降低减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在建募投项目建设仍需要大量资金予以支持;同时,可综合考虑了股东要求和意愿,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3、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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